2017年3月7日火曜日

愛就完全了律法


民數記14:18 如此說:「主不輕易發怒,且有豐盛的慈愛;他赦免罪孽和過犯;絕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追討罪孽,自父到子,直到三四代。」
由此可知,祂絕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必追討罪孽,這顯出了「神的義(δικαιοσύνη Θεοῦ)」。但 神也要人能顯出他們的義,就如 申命記6:25 所說:「我們在主我們的 神面前,如果照著祂吩咐我們的,謹守遵行這一切誡命,這就是我們的義了。」然而人都軟弱,無法抵擋魔鬼的作為,就像 羅馬書7:7-12 所說:
7這樣,我們可以說甚麼呢?難道律法是罪嗎?絕對不是。不過,如果不是藉著律法,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;如果不是律法說“不可貪心”,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。8但罪趁著機會,藉著誡命在我裡面發動各樣的貪心,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9在沒有律法的時候,我是活的;但誡命一來,罪就活了,我就死了。10那本來使人活的誡命,反而使我死了;11因為罪藉著誡命把握著機會來欺騙我,並且殺了我。12這樣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和良善的。
「不可貪心」是摩西十誡裡的第十個誡命(或許你今天才知道)。使徒保羅將「罪」的活動和 神的律法的出現相連,說:「8但罪趁著機會,藉著誡命在我裡面發動各樣的貪心,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9在沒有律法的時候,我是活的;但誡命一來,罪就活了,我就死了。」(羅7:8-9)。就像有了「不可吃知善惡樹的果子」的禁令,就必有「蛇的欺哄」以致於亞當夏娃犯罪,於是進入死而滅亡;但主 以皮衣遮蓋他們的羞恥來象徵救贖。(見 創世記 第三章)也就是那惡者在律法出現之後就活躍起來,不斷找機會要欺騙人,使人死在罪中。(弗2:1)這和使徒約翰在約翰壹書3:8所說的一樣,他說:「犯罪的是出於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因此, 神的兒子顯現了,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」
所以,只要人想要守住誡命的時候,「魔鬼的作為」就活過來了,欺騙人去觸犯誡命,人就死在律法的定罪中了。然而主耶穌基督曾說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;我來不是要廢除,而是要完成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算天地過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,全部都要成就。」(太5:17-18)顯然主耶穌說「就算天地過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,全部都要成就」,並沒有說明實踐律法的方式,也不是教人不必遵守,(太5:19-20)然而律法最終必要被成全。
摩西律法的內容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部分:(1)聖殿的律例典章(2)聖徒的人倫法則。但當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之後,可見的聖城被不可見的「新耶路撒冷」取代了。(啟21:1-4)原來的聖所裡的事奉,變成了人靈裡的事奉(λατρεύω ἐν τῷ πνεύματί)。(羅1:9)因此,遵行律法的方式,也從外在的恪守條文變成了心靈裡的愛,因為 神藉著所賜的聖靈把愛澆灌在凡信耶穌作救主的人心裡。(羅5:5)那麼,就能順服主耶穌基督的教導,說:“你要全心、全性、全意愛主你的 神。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也和它相似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全部律法和先知書,都以這兩條誡命作為根據。”(太22:37-40)所以,基督徒應該注意的是這兩條誡命:
首先,有關第一部分的實踐,就像使徒保羅所說:「所以弟兄們,我憑著 神的仁慈勸你們,要把身體獻上,作聖潔而蒙 神悅納的活祭;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」(羅12:1)。那麼,為何能極力爭取主日分別為安息日呢?答案非常簡單,因為愛主我們的 神。愛是犧牲(林前13:4-8),所以,為了愛主就必須犧牲自己的一切。即使是警察或醫護必須主日輪值,也可以為愛主的緣故換主日能守為安息日的工作;有損失也在所不惜。出於愛就不求自己的益處,那麼就凡事都能。
其次,有關第二部分的實踐,使徒保羅說:「8不要欠人的債;但在彼此相愛的事上,要覺得是欠了人的債。愛別人的,就成全了律法。9那“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心”等等的誡命,都包括在“愛人如己”這一句話裡面了。10愛是不加害於人的,所以愛是成全律法的。」(羅13:8-10)
如此在基督裡以愛實踐律法,才不會落在撒但的口裡,因為牠正到處尋找可吞吃的人。(彼前5:8)這樣的人注重遵行律法條文,而不注重聖靈在我們靈裡所澆灌的愛。因此,主耶穌教門徒們的禱告裡,最後說:「不要讓我們陷入試探,救我們脫離那惡者。」(太6:13)也教門徒們說:「警醒禱告,免得入了迷惑。」(太26:41)這是真正的基督徒成全律法敬虔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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