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6日木曜日

聖經中的基督


在舊約時代,以色列王是「主所立的基督(受膏者)」[詩篇2:2]。「基督」要帶領 神的百姓,依靠主與仇敵爭戰。因為主曾與亞伯拉罕立約,使迦南地永遠歸以色列,他們守主的約就必蒙主保護。主也必親自為他們與仇敵爭戰得勝,所以,完全信賴主的承諾的必然得福。那麼,舊約時代以色列中順服主的君王,就都是預表「基督耶穌」;但他不像舊約時代以色列國的那些「基督」(君王),他是天國的獨一君王。人間的以色列君王各個都有罪,唯有他是「無罪」的基督,而且他的國不屬這世界,他來世上是為著信他的人的罪孽代死。(主耶穌在世上的時代,猶太人中相信他的,多數都誤以為他是要來作以色列國的「基督」。)

基督耶穌本來就是那位創造萬有榮耀的主,在兩千年前「降卑為人」,成了「主所立的基督」。祂復活升天之後,藉著聖靈帶領「新約的百姓」,使他們學習全心順服主基督耶穌的吩咐,而主必為祂的百姓戰勝屬靈仇敵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當祂突然親自再來時,就要與地上受撒但迷惑的列國爭戰並且得勝,拯救祂的百姓脫離攻擊。並且憑著祂的「生命冊」和「案卷」,審判世世代代所有人的靈魂。使在祂的冊上有名字的人都進入永遠的聖城新耶路撒冷,其他的人進入永刑的火湖。

所以,當乘著 神還接納的時候,人應當信耶穌就是神差來的「基督」,來向祂真心悔改,因為「你若轉向祂,祂必轉向你」,賜給凡信祂的人「永生」。然而,凡已經受洗禮的人,要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,竭力進入完全;做個愛主又愛人的人。

圣经中的基督


在旧约时代,以色列王是「主所立的基督(受膏者)」[诗篇2:2]。「基督」要带领 神的百姓,依靠主与仇敌争战。因为主曾与亚伯拉罕立约,使迦南地永远归以色列,他们守主的约就必蒙主保护。主也必亲自为他们与仇敌争战得胜,所以,完全信赖主的承诺的必然得福。那么,旧约时代以色列中顺服主的君王,就都是预表「基督耶稣」;但他不像旧约时代以色列国的那些「基督」(君王),他是天国的独一君王。人间的以色列君王各个都有罪,唯有他是「无罪」的基督,而且他的国不属这世界,他来世上是为着信他的人的罪孽代死。(主耶稣在世上的时代,犹太人中相信他的,多数都误以为他是要来作以色列国的「基督」。)

基督耶稣本来就是那位创造万有荣耀的主,在两千年前「降卑为人」,成了「主所立的基督」。祂复活升天之后,借着圣灵带领「新约的百姓」,使他们学习全心顺服主基督耶稣的吩咐,而主必为祂的百姓战胜属灵仇敌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当祂突然亲自再来时,就要与地上受撒但迷惑的列国争战并且得胜,拯救祂的百姓脱离攻击。并且凭着祂的「生命册」和「案卷」,审判世世代代所有人的灵魂。使在祂的册上有名字的人都进入永远的圣城新耶路撒冷,其他的人进入永刑的火湖。

所以,当乘着 神还接纳的时候,人应当信耶稣就是神差来的「基督」,来向祂真心悔改,因为「你若转向祂,祂必转向你」,赐给凡信祂的人「永生」。然而,凡已经受洗礼的人,要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,竭力进入完全;做个爱主又爱人的人。

2013年9月23日月曜日

基督公义的审判


「最后审判」是圣经中非常重要的真理,因为它可以带给圣徒们警惕,以至于能够走在信仰的正路上,将来可以坦然无惧地面对主的审判。也可以警告世上不信的人,悔改信耶稣做救主得永生。

首先,父神将审判的权柄交给了基督耶稣,因为在约翰福音5:22如此说:「父不审判人,却已经把审判的权柄完全交给子。」然而基督教里常有编造主所没有说的话,比如,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不一样的审判;或基督徒不必受审判了;或通过审判全体都是一样的结局;或不信的人结局都是一样的。主耶稣从来没有说过祂要分两次或多次的「最后审判」。有人用彼得前书4:17想要支持「多次最后审判」的说法,然而这段经文:「因为审判从 神的家开始,就在这时候了。如果先从我们起头,那不信从 神福音的人,结局将要怎样呢?」,它只是说明「最后审判」中的先后顺序,而不是有好几次审判。有人强调基督徒受「基督台前」的审判,不信的人受「白色大宝座」的审判。这是人不公义的侥幸心理作祟,好像成了「基督徒」以后,就可以任意妄为,而主耶稣基督要用一个特别的「基督台前」的审判来包庇他们。再加上对罗马书8:1的误解,断章取义地将「那些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」解释成,只要是基督徒就什么行为都没有关系了,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因为再「不被定罪了」。这些讲法都不合圣经的启示,而且扭曲抹黑了主基督公义的性情。

根据圣经上的一致的启示,最后万有结束的时候,只有一个审判;就是在「基督的台前(林后5:10)」,也是「白色的大宝座(启示录20:11)」。因为人人都要必须出现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,而且得救与否的名册(生命册)和人的行为记录(案卷)都在那里(启示录20:12)。基督在白色大宝座上审判时,是完全公正的(连天地都从他面前逃避)。祂根据各人在地上所行的,或善或恶受报:在永远的天家里,主赐所有人不同程度的喜乐;在永刑的地狱里,主定所有不信的人不同程度的永刑。

那么,让我们来看灭亡的人在地狱里受的永刑。一般人不喜欢基督徒讲地狱的永罚,因为讲得非常不公平——社会上的良民因不信耶稣做救主,将来在地狱里就和作奸犯科的江洋大盗一样结局。所以,主基督的公义审判就变成了无稽之谈。其实,从圣经里可以看出,主对罪恶的刑罚是因人而异,根据各人在世上的恶行,定下不同程度的刑罚。例如,根据马太福音11:20-24所述:
20那时,耶稣开始责备那些他曾在那里行过许多神迹的城,因为它们不肯悔改:21“哥拉逊啊,你有祸了!伯赛大啊,你有祸了!在你们那里行过的神迹,如果行在推罗和西顿,它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。22但我告诉你们,在审判的日子,推罗和西顿所受的,比你们还轻呢。23迦百农啊!你会被高举到天上吗?你必降到阴间。在你那里行过的神迹,如果行在所多玛,那城还会存留到今天。24但我告诉你们,在审判的日子,所多玛那地方所受的,比你还轻呢。”

在这段经文里用了两次「 比你还轻呢」的片语,表示刑罚是因人而异且有「轻重」之分。另外,在路加福音12:47-48如此说:
47那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,却不预备,也不照他的意思行,必多受责打;48但那不知道的,虽然作了该受责打的事,也必少受责打。多给谁就向谁多取,多讬谁就向谁多要。

在这里两个仆人犯错的程度不同,所以主用了「 多受责打」和「少受责打」表达两个不同程度的刑罚。另外在路加福音20:47如此说:「他们吞没了寡妇的房产,又用冗长的祷告作掩饰。这等人必受更重的刑罚。」这里的「更重的刑罚」,就是在将来所受地狱刑罚的程度上「更重」的意思。

根据这些经文可知将来在地狱里的受刑罚的程度,是依据那人在世上犯下的罪的严重性为准则;这显明主基督在审判罪恶时,是完全公平正直的。祂从不偏待人,即使对待不义的人,也不稍微放松,否则就不能为受屈的人向恶人报仇申冤了。

另一方面,得救的人在受审判时,所得的赏赐也不是「齐头的平等」,而是根据在世上所行的有不同程度的奖赏。例如但以理书12:1-3所说:
1“那时保护你同胞的伟大护卫天使米迦勒必站起来;并且必有患难的时期,是立国以来直到那时未曾有过的。那时你的同胞中名字记录在册上的,都必得拯救。2必有许多睡在尘土中的人醒过来,有的要得永生,有的要受羞辱,永远被憎恶。3那些有智慧的必发光,好像穹苍的光体;那些使许多人归义的必发光,如同星星,直到永永远远。

那么经文中「那些有智慧的」和「那些使许多人归义的」,他们只是在基督审判台前的一部分人而已;他们会得到永远的奖赏。这表示赏赐也是因人的表现而有分别,就像哥林多后书9:9说:「他广施钱财,赒济穷人;他的仁义,存到永远。」但也有得救的人一点奖赏都没得到,自己还受亏损,就像哥林多前书3:15说的,「如果有人的工程被烧毁,他就要受亏损;自己却要得救,只是要像从火里经过一样。」甚至还有更糟糕的,就是一定会有许多人以为自己得救了,但做审判官的主基督却是从来不认识他们(马太福音7:21-23)。所以,身为基督徒的圣徒们,千万不要不顺服耶稣基督的话;没有与主合一而忙碌在「自己奉主名」所作的许多事上。这样的人只有等「最后的审判」时,生命册里的名单公布,才能知道自己是得救还是不得救。

简言之,完全公义的基督在白色大宝座上审判时,根据各人在地上所行的,或善或恶受报:
在永远的天家里,主赐所有人不同程度的喜乐。
在永刑的地狱里,主定所有人不同程度的刑罚。

基督公義的審判


「最後審判」是聖經中非常重要的真理,因為它可以帶給聖徒們警惕,以至於能夠走在信仰的正路上,將來可以坦然無懼地面對主的審判。也可以警告世上不信的人,而悔改信耶穌做救主得永生。

首先,父神將審判的權柄交給了基督耶穌,因為在約翰福音5:22如此說:「父不審判人,卻已經把審判的權柄完全交給子。」然而基督教裡常有編造主所沒有說的話,比如,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不一樣的審判;或基督徒不必受審判了;或通過審判全體都是一樣的結局;或不信的人結局都是一樣的。主耶穌從來沒有說過祂要分兩次或多次的「最後審判」。有人用彼得前書4:17想要支持「多次最後審判」的說法,然而這段經文:「因為審判從 神的家開始,就在這時候了。如果先從我們起頭,那不信從 神福音的人,結局將要怎樣呢?」,它只是說明「最後審判」中的先後順序,而不是有好幾次審判。有人強調基督徒受「基督台前」的審判,不信的人受「白色大寶座」的審判。這是人不公義的僥倖心理作祟,好像成了「基督徒」以後,就可以任意妄為,而主耶穌基督要用一個特別的「基督台前」的審判來包庇他們。再加上對羅馬書8:1的誤解,斷章取義地將「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」解釋成,只要是基督徒就什麼行為都沒有關係了,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因為再「不被定罪了」。這些講法都不合聖經的啓示,而且扭曲抹黑了主基督公義的性情。

根據聖經上的一致的啓示,最後萬有結束的時候,只有一個審判;就是在「基督的台前(林後5:10)」,也是「白色的大寶座(啓示錄20:11)」。因為人人都要必須出現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,而且得救與否的名冊(生命冊)和人的行為記錄(案卷)都在那裡(啓示錄20:12)。基督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時,是完全公正的(連天地都從他面前逃避)。祂根據各人在地上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:在永遠的天家裡,主賜所有人不同程度的喜樂;在永刑的地獄裡,主定所有不信的人不同程度的永刑。

那麼,讓我們來看滅亡的人在地獄裡受的永刑。一般人不喜歡基督徒講地獄的永罰,因為講得非常不公平——社會上的良民因不信耶穌做救主,將來在地獄裏就和作姦犯科的江洋大盜一樣結局。所以,主基督的公義審判就變成了無稽之談。其實,從聖經裡可以看出,主對罪惡的刑罰是因人而異,根據各人在世上的惡行,定下不同程度的刑罰。例如,根據馬太福音11:20-24所述:
20那時,耶穌開始責備那些他曾在那裡行過許多神蹟的城,因為它們不肯悔改:21“哥拉遜啊,你有禍了!伯賽大啊,你有禍了!在你們那裡行過的神蹟,如果行在推羅和西頓,它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。22但我告訴你們,在審判的日子,推羅和西頓所受的,比你們還輕呢。23迦百農啊!你會被高舉到天上嗎?你必降到陰間。在你那裡行過的神蹟,如果行在所多瑪,那城還會存留到今天。24但我告訴你們,在審判的日子,所多瑪那地方所受的,比你還輕呢。”

在這段經文裡用了兩次「 比你還輕呢」的片語,表示刑罰是因人而異且有「輕重」之分。另外,在路加福音12:47-48如此說:
47那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,卻不預備,也不照他的意思行,必多受責打;48但那不知道的,雖然作了該受責打的事,也必少受責打。多給誰就向誰多取,多託誰就向誰多要。

在這裡兩個僕人犯錯的程度不同,所以主用了「 多受責打」和「少受責打」表達兩個不同程度的刑罰。另外在路加福音20:47如此說:「他們吞沒了寡婦的房產,又用冗長的禱告作掩飾。這等人必受更重的刑罰。」這裡的「更重的刑罰」,就是在將來所受地獄刑罰的程度上「更重」的意思。

根據這些經文可知將來在地獄裡的受刑罰的程度,是依據那人在世上犯下的罪的嚴重性為準則;這顯明主基督在審判罪惡時,是完全公平正直的。祂從不偏待人,即使對待不義的人,也不稍微放鬆,否則就不能為受屈的人向惡人報仇申冤了。

另一方面,得救的人在受審判時,所得的賞賜也不是「齊頭的平等」,而是根據在世上所行的有不同程度的獎賞。例如但以理書12:1-3所說:
1“那時保護你同胞的偉大護衛天使米迦勒必站起來;並且必有患難的時期,是立國以來直到那時未曾有過的。那時你的同胞中名字記錄在冊上的,都必得拯救。2必有許多睡在塵土中的人醒過來,有的要得永生,有的要受羞辱,永遠被憎惡。3那些有智慧的必發光,好像穹蒼的光體;那些使許多人歸義的必發光,如同星星,直到永永遠遠。

那麼經文中「那些有智慧的」和「那些使許多人歸義的」,他們只是在基督審判台前的一部分人而已;他們會得到永遠的獎賞。這表示賞賜也是因人的表現而有分別,就像哥林多後書9:9說:「他廣施錢財,賙濟窮人;他的仁義,存到永遠。」但也有得救的人一點獎賞都沒得到,自己還受虧損,就像哥林多前書3:15說的,「如果有人的工程被燒毀,他就要受虧損;自己卻要得救,只是要像從火裡經過一樣。」甚至還有更糟糕的,就是一定會有許多人以為自己得救了,但做審判官的主基督卻是從來不認識他們(馬太福音7:21-23)。所以,身為基督徒的聖徒們,千萬不要不順服耶穌基督的話;沒有與主合一而忙碌在「自己奉主名」所作的許多事上。這樣的人只有等「最後的審判」時,生命冊裡的名單公佈,才能知道自己是得救還是不得救。

簡言之,完全公義的基督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時,根據各人在地上所行的, 或善或惡受報:

在永遠的天家裡,主賜所有人不同程度的喜樂。
在永刑的地獄裡,主定所有人不同程度的刑罰。

2013年9月17日火曜日

讀經之道(4)


讀聖經時,不要一面讀一面根據自己的「世界觀」加以批判,更不要把自己的意思加進去。要用信心相信聖經的內容都是正確的,不需要批判聖經上的話;除非是翻譯錯誤或古代傳遞時的抄寫錯誤。因為世人的想法在世界的熏陶之下,與聖經裡的觀念相比是非常扭曲的。所以,當我們從世界被分別出來時,就需要放棄所有從前的「世界觀」,接受聖經裡的世界觀。人為的世界觀就像:

「神」是要祝福人,讓人日子好過一點,不然為什麼需要有神?
這是什麼神啊?
你心裡的「神」是「人造的」還是「自有永有的」呢?

一切都是獨一的真神所造的?
邪惡是神造的嗎?
在伊甸園裡的「蛇」,一開始就是邪惡的?
但主不是明明地說祂自己所造的一切「都甚好」嗎?
創始記第三章第一節說他是「邪惡」還是「靈巧」?

科學可以證明一切嗎?
世上所有的事都被證明過了嗎?

聖經的內容必須是合「人的邏輯」?
那麼,神的存在比人的邏輯小嗎?
聖經的話是「人的話」還是「神的話」呢?

在暗處的一定是「魔鬼」嗎?
那麼出埃及記的第十災滅命的使者,什麼時候出現呢?
與雅各摔角的那位,天亮了為什麼必須走呢?
另外,有沒有聽過「祂以黑暗作祂的隱密處,祂以濃黑的水氣,就是天空的密雲,作祂四周的帷帳(詩篇18:11)」這樣的話?

所以,基督徒該捨去以往的「世界觀」,才能從聖經中更認識神。否則我們只不過是不斷地用自己的「世界觀」混亂神的話。這是個最基本「捨己」的功課。主耶穌說:「如果有人願意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但為我犧牲生命的,必得著生命。(馬太福音16:24-25」從相信聖經的過程中,必要認識 神和祂的作為,以至於領受從「神的話」來的世界觀。亦即,捨去自己以往的「世界觀」,就是主動地「為主犧牲生命」的表現,因此也要從主「 必得著生命」。


读经之道(4)


读圣经时,不要一面读一面根据自己的「世界观」加以批判,更不要把自己的意思加进去。要用信心相信圣经的内容都是正确的,不需要批判圣经上的话;除非是翻译错误或古代传递时的抄写错误。因为世人的想法在世界的熏陶之下,与圣经里的观念相比是非常扭曲的。所以,当我们从世界被分别出来时,就需要放弃所有从前的「世界观」,接受圣经里的世界观。人为的世界观就像:

「神」是要祝福人,让人日子好过一点,不然为什么需要有神?
这是什么神啊?
你心里的「神」是「人造的」还是「自有永有的」呢?

一切都是独一的真神所造的?
邪恶是神造的吗?
在伊甸园里的「蛇」,一开始就是邪恶的?
但主不是明明地说祂自己所造的一切「都甚好」吗?
创始记第三章第一节说他是「邪恶」还是「灵巧」?

科学可以证明一切吗?
世上所有的事都被证明过了吗?

圣经的内容必须是合「人的逻辑」?
那么,神的存在比人的逻辑小吗?
圣经的话是「人的话」还是「神的话」呢?

在暗处的一定是「魔鬼」吗?
那么出埃及记的第十灾灭命的使者,什么时候出现呢?
与雅各摔角的那位,天亮了为什么必须走呢?
另外,有没有听过「祂以黑暗作祂的隐密处,祂以浓黑的水汽,就是天空的密云,作祂四周的帷帐(诗篇18:11)」这样的话?

所以,基督徒该舍去以往的「世界观」,才能从圣经中更认识神。否则我们只不过是不断地用自己的「世界观」混乱神的话。这是个最基本「舍己」的功课。主耶稣说:「如果有人愿意跟从我,就当舍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。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,必丧掉生命;但为我牺牲生命的,必得着生命。(马太福音16:24-25)」从相信圣经的过程中,必要认识 神和祂的作为,以至于领受从「神的话」来的世界观。亦即,舍去自己以往的「世界观」,就是主动地「为主牺牲生命」的表现,因此也要从主「 必得着生命」。

2013年9月11日水曜日

淺談教義:「因信稱義」的意義與實踐


在人們的印象中,「因信稱義」是基督教裡最優惠人的教義,但往往在傳講的過程中,失去其原來完整的意義。最嚴重的是失去了教義的實踐方針。因此「因信稱義」常見的解釋,一直停在羅馬書的三、四、五章,比如羅馬書4:5-8,說:
5可是,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 神的,他的信就算為義了。6大衛也是這樣說,那不靠行為而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!7過犯得蒙赦免,罪惡得到遮蓋的人,是有福的;8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』」

然而人的罪並不是 神輕易地說「一筆勾銷」就能成就的,而是有 神的獨生子為凡相信的人死在十字架上,並且從死裡復活。所以,相信的人的過犯得蒙赦免,罪惡得到遮蓋,可以被 神算作「義人」,這就是「因信稱義」。也就是人信了耶穌基督作救主,就被稱為「義人」,更正確的說法是「蒙 神算為義的人」;這是個極大的恩典,他們被稱為「基督徒」。但在這樣恩典之下的人,並不會「自然而然」地就不犯罪了;而是要特意不容「罪」在自己身上掌權。也就是那些已經被 神稱為義的人,主就期盼他們作對的選擇,行義人該行的事。但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,所以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的第六章,必須提醒羅馬教會,說:
「我們知道,基督既然從死人中復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轄制他了。 他死,是向罪死了,只有這一次;他活,是向 神活著。 你們也應當這樣,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在基督耶穌裡,向 神卻是活的。 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肉身上掌權,使你們順從肉身的私慾, 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罪,作不義的用具;倒要像出死得生的人,把自己獻給 神,並且把你們的肢體獻給 神作義的用具。 罪必不能轄制你們,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。 那卻怎麼樣呢?我們不在律法之下,而在恩典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絕對不可! (羅馬書 6:9-15 CNV)

所以,使人「在恩典之下」並不是鼓勵人「乘機犯罪」,而是「因基督的愛成全律法」。因為祂是如此愛我們,所以我們就要主動地不容「罪」(就是「不法」)在我們身上掌權。這才是不斷地「因信稱義」。這其實在舊約時代,主早就警告了祂的百姓,說:
「我雖然對義人說他必定生存,但是他若恃著自己的義而行惡,他的一切義都必不被記念;他必因所行的惡死亡。 我雖然對惡人說:『你必定死亡』,但是他若離開他的罪,行公平和正直的事, 把抵押歸還,把搶奪人的物件償還,遵行賜生命的律例,不作惡事,他就必存活,不致死亡; 他所犯的一切罪,必不被記念;他行了公平和正直的事,就必存活。 (以西結書 33:13-16 CNV)

這也是主對基督徒解釋什麼是「因信稱義」的意思。也就是人有責任在「信耶穌」以後要一直主動地作「義人」;因此,新約時代「因信稱義」的聖徒們,就必定會遵行主基督耶穌的話。當然,在羅馬書的第七、八章中,實踐的方面講得更清楚,就是要「依靠聖靈治死肉體」;那麼就能從聖經裡,更完整地看出「因信稱義」的意義與實踐。

2013年9月10日火曜日

浅谈教义:「因信称义」的意义与实践


在人们的印象中,「因信称义」是基督教里最优惠人的教义,但往往在传讲的过程中,失去其原来完整的意义。最严重的是失去了教义的实践方针。因此「因信称义」常见的解释,一直停在罗马书的三、四、五章,比如罗马书4:5-8,说:
「5可是,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称不敬虔的人为义的 神的,他的信就算为义了。6大卫也是这样说,那不靠行为而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!7『过犯得蒙赦免,罪恶得到遮盖的人,是有福的;8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』」

然而人的罪并不是  神轻易地说「一笔勾销」就能成就的,而是有  神的独生子为凡相信的人死在十字架上,并且从死里复活。所以,相信的人的过犯得蒙赦免,罪恶得到遮盖,可以被  神算作「义人」,这就是「因信称义」。也就是人信了耶稣基督作救主,就被称为「义人」,更正确的说法是「蒙 神算为义的人」;这是个极大的恩典,他们被称为「基督徒」。但在这样恩典之下的人,并不会「自然而然」地就不犯罪了;而是要特意不容「罪」在自己身上掌权。也就是那些已经被  神称为义的人,主就期盼他们作对的选择,行义人该行的事。但人心比万物都诡诈,坏到极处,所以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的第六章,必须提醒罗马教会,说:
「我们知道,基督既然从死人中复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辖制他了。 他死,是向罪死了,只有这一次;他活,是向 神活着。 你们也应当这样,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在基督耶稣里,向 神却是活的。 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肉身上掌权,使你们顺从肉身的私欲, 也不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罪,作不义的用具;倒要像出死得生的人,把自己献给 神,并且把你们的肢体献给 神作义的用具。 罪必不能辖制你们,因为你们不是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。 那却怎么样呢?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而在恩典之下,就可以犯罪吗?绝对不可! (罗马书 6:9-15 CNV)」

所以,使人「在恩典之下」并不是鼓励人「乘机犯罪」,而是「因基督的爱成全律法」。因为祂是如此爱我们,所以我们就要主动地不容「罪」(就是「不法」)在我们身上掌权。这才是不断地「因信称义」。这其实在旧约时代,主早就警告了祂的百姓,说:
「我虽然对义人说他必定生存,但是他若恃着自己的义而行恶,他的一切义都必不被记念;他必因所行的恶死亡。 我虽然对恶人说:『你必定死亡』,但是他若离开他的罪,行公平和正直的事, 把抵押归还,把抢夺人的物件偿还,遵行赐生命的律例,不作恶事,他就必存活,不致死亡; 他所犯的一切罪,必不被记念;他行了公平和正直的事,就必存活。 (以西结书 33:13-16 CNV)

这也是主对基督徒解释什么是「因信称义」的意思。也就是人有责任在「信耶稣」以后要一直主动地作「义人」;因此,新约时代「因信称义」的圣徒们,就必定会遵行主基督耶稣的话。当然,在罗马书的第七、八章中,实践的方面讲得更清楚,就是要「依靠圣灵治死肉体」;那么就能从圣经里,更完整地看出「因信称义」的意义与实践。

聖經神學:兩組後裔的爭戰——原罪


創世記第四章所描述「該隱的家譜」中,沒有一人敬畏神,然而在世上大有成就的人、農學、科技、文學、音樂演奏、多妻制婚姻、暴力行為、都始出於這家譜的成員;反觀第五章「亞當的家譜」,無一世上的名人出於其成員,而「敬拜真神」才是他們的特點。然而進一步從這兩個家譜觀察,其中並沒有提到女人在他們當中的角色。所以,女人與傳遞罪性給後代是無關的;並非女人是無罪的,而是在傳遞罪性上她們沒有影響力。女人只是從男人出來的,用來幫助男人的。所有「神的旨意和計劃」是藉著男人往後代下傳遞的;因為神造女人的時候,就沒有再向女人「吹一口氣」,表示女人的生命是由「那男人」來的(創2:23)。「女人」被造是為幫助男人(創2:20),能夠生出更多的兒女;如果將「女人」比作一塊地,男人就是在其上「撒種」的,因而生出更多與男人相似的後裔。在主耶穌基督的事奉中,也是祇讓女人作很好的幫手,所以當馬利亞主導耶穌的事奉時,主耶穌對她說:「婦人我與你何干?(約24)」 那麼,現今如果可以向馬利亞禱告,由她轉達耶穌。主基督耶穌的答案豈不仍然是:婦人我與你何干?

所以筆者認為系統神學是個「末端」的神學成果,不應該以其為基礎而繼續推論出新的神學;神學的根據應該是聖經。天主教在系統神學中推論的結果,出現了「聖母論」。「神藉著男人,就是用神的形象傳遞人的性情」這是從聖經裡得到的觀念;也就是神行事的原則。因此,當聖靈感孕時,是神以自己的「聖靈」當男人的角色,生出來的耶穌就一定沒有「原罪」;而世人是以屬肉體的「男人」為父親,所以一定有「原罪」; 也因此,基督一定是男性,那麼源出中國的「東方閃電」就無法辯稱「基督是女性」了。


圣经神学:兩组后裔的争战——原罪


创世记第四章所描述「该隐的家谱」中,没有一人敬畏神,然而在世上大有成就的人、农学、科技、文学、音乐演奏、多妻制婚姻、暴力行为、都始出于这家谱的成员;反观第五章「亚当的家谱」,无一世上的名人出于其成员,而「敬拜真神」才是他们的特点。然而进一步从这两个家谱观察,其中并没有提到女人在他们当中的角色。所以,女人与传递罪性给后代是无关的;并非女人是无罪的,而是在传递罪性上她们没有影响力。女人只是从男人出来的,用来帮助男人的。所有「神的旨意和计划」是借着男人往后代下传递的;因为神造女人的时候,就没有再向女人「吹一口气」,表示女人的生命是由「那男人」来的(创2:23)。「女人」被造是为帮助男人(创2:20),能够生出更多的儿女;如果将「女人」比作一块地,男人就是在其上「撒种」的,因而生出更多与男人相似的后裔。在主耶稣基督的事奉中,也是祇让女人作很好的帮手,所以当马利亚主导耶稣的事奉时,主耶稣对她说:「妇人我与你何干?(约24)」 那么,现今如果可以向马利亚祷告,由她转达耶稣。主基督耶稣的答案岂不仍然是:妇人我与你何干?

所以笔者认为系统神学是个「末端」的神学成果,不应该以其为基础而继续推论出新的神学;神学的根据应该是圣经。天主教在系统神学中推论的结果,出现了「圣母论」。「神借着男人,就是用神的形象传递人的性情」这是从圣经里得到的观念;也就是神行事的原则。因此,当圣灵感孕时,是神以自己的「圣灵」当男人的角色,生出来的耶稣就一定没有「原罪」;而世人是以属肉体的「男人」为父亲,所以一定有「原罪」; 也因此,基督一定是男性,那么源出中国的「东方闪电」就无法辩称「基督是女性」了。

2013年9月2日月曜日

启示录经文解读(13) 第3个循环 第二部分(13:1-18)


启示录13章 两头怪兽
兽的异象
1我又看见一个兽从海中上来,有十角七头,在十角上戴着十个冠冕,七头上有亵渎的名号。 2我所看见的兽,形状像豹,脚像熊的脚,口像狮子的口。那龙将自己的能力、座位,和大权柄都给了牠。
《解说》
依照启示录里的用法,「角」和「头」都代表君王。因为在启示录17:9-12如此说:
9智慧的心在此可以思想。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, 10又是七位王;五位已经倾倒了,一位还在,一位还没有来到;他来的时候,必须暂时存留。 11那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兽,就是第八位;他也和那七位同列,并且归于沉沦。 12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;他们还没有得国,但他们一时之间要和兽同得权柄,与王一样。

「智慧的心在此可以思想」表示当时的人是可以知道的,这些「头」和「角」所象征的是当时的哪些政治人物,显然七头代表不同时代的罗马皇帝,「角」代表附庸王与皇帝同掌政权。然而,对于末世其它时代是否有所指,实在不能肯定。

「亵渎的名号」代表他们是亵渎神的;这和但以理书7:3-8相似:
3“有四只巨兽从海中上来,形状各不相同。4第一只兽像狮子,却有鹰的翅膀。我一直在观看,看见牠的翅膀被拔去,牠从地上被举起来,两脚像人一样直立在地上;又有人的心给了牠。5我又看见另一只兽,就是第二只兽;牠和熊相似,挺起一边的身躯,口中的牙齿衔着三根肋骨。有人这样对牠说:‘起来,吃多量的肉吧!’6此后,我继续观看,看见另一只兽像豹,背上有鸟的四个翅膀;这兽有四个头,又有权柄给了牠。7后来,我在夜间的异象中继续观看,看见有第四只兽,非常恐怖,十分可怕,极其强壮。牠有大铁牙;牠吞吃咬碎,又把剩余的用脚践踏;这兽和前面的各兽都不相同;牠有十个角。8我正在究察这些角的时候,看见角的中间长出另一个小角来。在这小角前面,有三个先前的角连根被拔起来。这小角有眼,像人的眼,又有一张说夸大话的嘴。

对照这两处经文,主 神在启示录再次用但以理书的方式,以隐喻启示地上的政权。以「兽」象征地上强大帝国,一个「头」代表一个帝国的皇帝,七个头代表七个相继的皇帝;而「角」代表附庸王,十「角」代表十个同时臣服皇帝的附庸王;「角上的眼」代表君王的眼目,好像主的眼目可以遍察全地(亚4:10;代下16:9)。「说夸大话的嘴」是用来亵渎神的口。

133(上)我看见兽的七头中,有一个似乎受了死伤,那死伤却医好了。
《解说》
这代表当时有一个皇帝死了,然而宣称又复活了。这「兽」要与主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相抗衡,迷惑人来信他。那么,这「兽」应该是象征世世代代的「敌基督」的。

3(下)全地的人都希奇跟从那兽, 4又拜那龙-因为牠将自己的权柄给了兽,也拜兽,说:「谁能比这兽,谁能与牠交战呢?」 5又赐给牠说夸大亵渎话的口,又有权柄赐给牠,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。
《解说》
那龙和海里上来的兽,就是地上的与人交战得胜的掌权者,他们两者在全地多数人中,夺取了主在世上当得的遵从与敬拜,而且还一段时间他们直接亵渎神、迫害圣徒。经文中的中四十二个月就是三年半,象征「一段直接面对的时间」。

6兽就开口向神说亵渎的话,亵渎神的名并他的帐幕,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。 7又任凭牠与圣徒争战,并且得胜;也把权柄赐给牠,制伏各族、各民、各方、各国。 8凡住在地上、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,都要拜牠。
《解说》
「兽」象征「地上的君王」开口亵渎神和祂天上的圣所,以及众天使,又可以任意逼迫圣徒,并在万民中凡不属于羔羊的都要被制服且敬拜牠。13:8这经文可以作为预定论的根据,就像在约翰福音17:2,6所说的:
2 正如你把管理全人类的权柄给了他,使他赐永生给你所赐给他的人。
6“你从世上分别出来赐给我的人,我已经把你的名显明给他们了。他们是你的,你把他们赐给了我,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。 (约翰福音 17:2, 6 CNV)

9凡有耳的,就应当听!10如果人应该被俘掳,就必被俘掳;如果人应该被刀杀,就必被刀杀。在这里圣徒要有忍耐和信心!
《解说》
因为「兽」(就是世上君王)的逼迫,在圣徒中有命定被掳的,有命定被杀的,但圣徒们仍然要凭信心忍耐下去。

11我又看见另一只兽从地里上来。牠有两个角,好像羊羔,说话好像龙。12牠在头一只兽面前,行使头一只兽的一切权柄。牠使全地和住在地上的人,都拜那受过致命伤而医好了的头一只兽。13牠又行大奇事,甚至在人面前叫火从天上降在地上。14牠得了能力,在头一只兽面前能行奇事,迷惑了住在地上的人,吩咐住在地上的人,要为那受过刀伤而还活着的兽做个像。15又有能力赐给牠,可以把气息给兽像,使兽像能够说话,并且能够杀害那些不拜兽像的人。16那从地里上来的兽,又要所有的人,无论大小贫富,自由的和作奴隸的,都在右手或额上,给自己作个记号。17这记号就是兽的名字或兽名的数字,除了那有记号的,谁也不能买,谁也不能卖。18在这里要有智慧。有悟性的人,就让他计算兽的数字,因为这是人的数字,它的数字是六百六十六。
《解说》
「牠有两个角,好像羊羔,说话好像龙」表示牠有基督的外貌,却是恶者的代言人。启示录19:20更进一步说明那从地里上来的「兽」是假先知。经文如下:
那兽被捉住了;连同在兽面前用奇事迷惑人,使他们接受兽的记号,并且拜兽像的那假先知,也一起被捉住了。他们两个就活活地被抛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去。

他从撒旦魔鬼那里得到能力,借着神迹引诱人敬拜第一个兽的像。诚如主耶稣基督的预言:假基督、假先知将要起来,显大神迹、大奇事,倘若能行,连选民也就迷惑了(太24:24)。那代表假先知的「从地里上来的兽」还要将「从海中上来的兽」的名字,印在世上被迷惑的人的右手和额头,不屈服的人就不能在世上做买卖。有关兽的名字或数字两者是同义的,因为希腊文的字母也当作数字使用,所以当时罗马帝国皇帝(凯撒)名字的字母,转换成数字后加起来就是「666」。

啓示錄經文解讀(13) 第3個循環 第二部分(13:1-18)


啓示錄經文解讀(13) 3個循環 第二部分(13:1-18
启示录13章 兩頭怪獸
獸的異象
1我又看見一個獸從海中上來,有十角七頭,在十角上戴著十個冠冕,七頭上有褻瀆的名號。 2我所看見的獸,形狀像豹,腳像熊的腳,口像獅子的口。那龍將自己的能力、座位,和大權柄都給了牠。
《解說》
依照啓示錄裡的用法,「角」和「頭」都代表君王。因為在啟示錄17:9-12如此說:
9智慧的心在此可以思想。那七頭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, 10又是七位王;五位已經傾倒了,一位還在,一位還沒有來到;他來的時候,必須暫時存留。 11那先前有如今沒有的獸,就是第八位;他也和那七位同列,並且歸於沉淪。 12你所看見的那十角就是十王;他們還沒有得國,但他們一時之間要和獸同得權柄,與王一樣。

「智慧的心在此可以思想」表示當時的人是可以知道的,這些「頭」和「角」所象徵的是當時的哪些政治人物,顯然七頭代表不同時代的羅馬皇帝,「角」代表附庸王與皇帝同掌政權。然而,對於末世其它時代是否有所指,實在不能肯定。
「褻瀆的名號」代表他們是褻瀆神的;這和但以理書7:3-8相似:
3“有四隻巨獸從海中上來,形狀各不相同。4第一隻獸像獅子,卻有鷹的翅膀。我一直在觀看,看見牠的翅膀被拔去,牠從地上被舉起來,兩腳像人一樣直立在地上;又有人的心給了牠。5我又看見另一隻獸,就是第二隻獸;牠和熊相似,挺起一邊的身軀,口中的牙齒銜著三根肋骨。有人這樣對牠說:‘起來,吃多量的肉吧!’6此後,我繼續觀看,看見另一隻獸像豹,背上有鳥的四個翅膀;這獸有四個頭,又有權柄給了牠。7後來,我在夜間的異象中繼續觀看,看見有第四隻獸,非常恐怖,十分可怕,極其強壯。牠有大鐵牙;牠吞吃咬碎,又把剩餘的用腳踐踏;這獸和前面的各獸都不相同;牠有十個角。8我正在究察這些角的時候,看見角的中間長出另一個小角來。在這小角前面,有三個先前的角連根被拔起來。這小角有眼,像人的眼,又有一張說誇大話的嘴。

對照這兩處經文,主 神在啓示錄再次用但以理書的方式,以隱喻啓示地上的政權。以「獸」象徵地上強大帝國,一個「頭」代表一個帝國的皇帝,七個頭代表七個相繼的皇帝;而「角」代表附庸王,十「角」代表十個同時臣服皇帝的附庸王;「角上的眼」代表君王的眼目,好像主的眼目可以遍察全地(亞4:10;代下16:9)。「說誇大話的嘴」是用來褻瀆神的口。

133(上)我看見獸的七頭中,有一個似乎受了死傷,那死傷卻醫好了。
《解說》
這代表當時有一個皇帝死了,然而宣稱又復活了。這「獸」要與主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相抗衡,迷惑人來信他。那麼,這「獸」應該是象徵世世代代的「敵基督」的。

3(下)全地的人都希奇跟從那獸, 4又拜那龍-因為牠將自己的權柄給了獸,也拜獸,說:「誰能比這獸,誰能與牠交戰呢?」 5又賜給牠說誇大褻瀆話的口,又有權柄賜給牠,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。
《解說》
那龍和海裡上來的獸,就是地上的與人交戰得勝的掌權者,他們兩者在全地多數人中,奪取了主在世上當得的遵從與敬拜,而且還一段時間他們直接褻瀆神、迫害聖徒。經文中的中四十二個月就是三年半,象徵「一段直接面對的時間」。

6獸就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,褻瀆神的名並他的帳幕,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。 7又任憑牠與聖徒爭戰,並且得勝;也把權柄賜給牠,制伏各族、各民、各方、各國。 8凡住在地上、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,都要拜牠。
《解說》
「獸」象徵「地上的君王」開口褻瀆神和祂天上的聖所,以及眾天使,又可以任意逼迫聖徒,並在萬民中凡不屬於羔羊的都要被制服且敬拜牠。13:8這經文可以作為預定論的根據,就像在約翰福音17:2,6所說的:
2 正如你把管理全人類的權柄給了他,使他賜永生給你所賜給他的人。
6“你從世上分別出來賜給我的人,我已經把你的名顯明給他們了。他們是你的,你把他們賜給了我,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。 (約翰福音 17:2, 6 CNV)

9凡有耳的,就應當聽!10如果人應該被俘擄,就必被俘擄;如果人應該被刀殺,就必被刀殺。在這裡聖徒要有忍耐和信心!
《解說》
因為「獸」(就是世上君王)的逼迫,在聖徒中有命定被擄的,有命定被殺的,但聖徒們仍然要憑信心忍耐下去。

11我又看見另一隻獸從地裡上來。牠有兩個角,好像羊羔,說話好像龍。12牠在頭一隻獸面前,行使頭一隻獸的一切權柄。牠使全地和住在地上的人,都拜那受過致命傷而醫好了的頭一隻獸。13牠又行大奇事,甚至在人面前叫火從天上降在地上。14牠得了能力,在頭一隻獸面前能行奇事,迷惑了住在地上的人,吩咐住在地上的人,要為那受過刀傷而還活著的獸做個像。15又有能力賜給牠,可以把氣息給獸像,使獸像能夠說話,並且能夠殺害那些不拜獸像的人。16那從地裡上來的獸,又要所有的人,無論大小貧富,自由的和作奴隸的,都在右手或額上,給自己作個記號。17這記號就是獸的名字或獸名的數字,除了那有記號的,誰也不能買,誰也不能賣。18在這裡要有智慧。有悟性的人,就讓他計算獸的數字,因為這是人的數字,它的數字是六百六十六。
《解說》
「牠有兩個角,好像羊羔,說話好像龍」表示牠有基督的外貌,卻是惡者的代言人。啓示錄19:20更進一步說明那從地裡上來的「獸」是假先知。經文如下:
那獸被捉住了;連同在獸面前用奇事迷惑人,使他們接受獸的記號,並且拜獸像的那假先知,也一起被捉住了。他們兩個就活活地被拋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去。

他從撒旦魔鬼那裡得到能力,藉著神蹟引誘人敬拜第一個獸的像。誠如主耶穌基督的預言:假基督、假先知將要起來,顯大神蹟、大奇事,倘若能行,連選民也就迷惑了(太24:24)。那代表假先知的「從地裡上來的獸」還要將「從海中上來的獸」的名字,印在世上被迷惑的人的右手和額頭,不屈服的人就不能在世上做買賣。有關獸的名字或數字兩者是同義的,因為希臘文的字母也當作数字使用,所以當時羅馬帝國皇帝(凱撒)名字的字母,轉換成数字後加起来就是「666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