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14日火曜日

真愛 ——所羅門王的審判


有一天,有兩個作妓女的婦人來見王,站在他面前。 其中一個婦人說:“我主啊,我和這婦人同住;她與我在房子裡的時候,我生了一個孩子。 我生了孩子以後的第三天,這婦人也生了一個孩子。我們都住在一起。除了我們兩個人在房子裡以外,再沒有別人與我們一起在這房子裡。 夜間,這婦人睡覺的時候,壓死了她的孩子。 她卻在半夜,趁著婢女睡著的時候,起來,從我身旁把兒子抱去,放在她的懷裡;又把她死了的兒子放在我的懷裡。 第二天早上我起來,要給我的兒子吃奶的時候,發覺他死了。那天早晨我再仔細察看,發覺他並不是我所生的兒子!” 那一個婦人說:“不!活的兒子是我的,死的兒子才是你的。”但這一個婦人說:“不!死的兒子是你的,活的兒子才是我的。”她們在王面前彼此爭辯。 王說:“這個婦人說:‘活的兒子是我的,死的兒子才是你的’,那個婦人卻說:‘不!死的兒子是你的,活的兒子才是我的。’” 王就吩咐:“給我拿一把刀來!”人就把刀帶到王面前。 王說:“把活的孩子劈成兩半,一半給這個婦人,一半給那個婦人。” 那活孩子的母親因為愛子心切,就對王說:“我主啊,把那活的孩子給她吧,千萬不可殺死他!”另一個婦人卻說:“這孩子也不歸我,也不歸你,把他劈開吧!” 王回答說:“把活孩子給這個婦人,千萬不可殺死他,這個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。”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判斷的這案件,就都敬畏他,因為看見他心裡有 神的智慧,能夠判案。 (列王紀上 3:16-28 新譯本)

兩人生活在一起,同樣的社會階層、同樣的物質條件。在故事中因自己的過失而喪掉兒子生命的婦人,心地變成冷酷而嫉妒地說:「這(活著的)孩子也不歸我,也不歸你,把他劈開吧!」世上有許多像這樣的人,為著自己無法挽回的懊悔和罪惡感,從「肉體」中發出 強烈自私的 意念。為著自私的緣故即使叫人有損失,也不覺得虧欠人。人都在某種程度上是自私自利的;就是「我得不到的,你也別想有」的邪惡的心。聖經的創世記第四章中記載的該隱便是如此;人從「有生命的活人」變成了「肉體」了。不論這種行為是否顯露在人面前,都是人失去神所賜「生命」的基本現象。

因亞當犯了罪,全世界人都受他的遺傳,失去了永活的生命,變成了和動物一樣的「肉體」(創世記7:23)。所以,人都不願意接受也不給予恩典,只希望像動物一樣冷酷地公平競爭,弱肉強食。在世上越損失的人,內心越冷酷;甚至抱怨不公平,要照著自己的私慾與人相爭,巴不得眾人都和自己一樣受損失,才覺得公正。 然而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說:「叫人活著的乃是靈,肉體是無益的。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 (約翰福音 6:63 和合本)」的確「肉體」是無益的, 只會帶來更多的死亡,更多的罪孽。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,「體貼肉體的就是死」(羅馬書86)。(這「肉體」的意思,就是不認識神且軟弱必朽壞的人。)

反觀兒子還活著的婦人,她為著愛兒子的生命的緣故,寧可放棄擁有兒子的權利,為要保全生命。而所羅門王智慧的公義,也顯出那死去兒子婦人的不義。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和貧苦的人同住,雖然與我們一樣有「肉體」,然而有生命的主與他同住。他說:「盜賊來,無非要偷竊,殺害,毀壞;我來了,是要叫羊 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 我是好牧人;好牧人為羊捨命。 (約翰福音 10:10-11 和合本)」他與我們一樣有肉體,所以,會受各樣試探,但祂有天父同在,滿了豐盛的生命,不自私自利且將生命賜給世上的人。雖然有必朽壞的身子,並且為擔負世人的罪代死在十字架上,但神卻讓他不見朽壞從死裡復活。

那活著的男孩的母親,犧牲自己的權利。放手不為自己的權利向律法挑戰,就保存了男孩的生命。放棄了自己做母親的權利,就保存了孩子的性命,因此表現出「真愛」。就像主耶穌說:「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 (約翰福音 10:18 和合本) 為了要保存更多人的生命,祂降卑為人死在十字架上,因為只有他沒有犯過罪,才能替人人死,所以凡信祂的可以與祂一樣,永遠活著;為人放棄活在世上的生命,使信祂的可以得永生,這是才是「從神來的真愛」。

基督徒們!你愛主耶穌嗎?為了榮耀祂,你為祂放棄了什麼權利呢?
你放棄了在人面前使自己得榮耀的權利嗎?
放棄了在教會的聚會裡,高舉雙手,帶領聚會表現「屬靈」的權利嗎?怕損失你「愛主」的形象嗎?
參加唱詩班或司琴是為了表現才華嗎?只挑人多的時段或地點「服事」。放棄了「自我表現」權利嗎?
你愛仇敵嗎?你放棄了向仇敵報仇雪恨的權利嗎?放手讓 神在祂的時刻表裡為你申冤了嗎?
為了施慈愛,你放棄了應有的權利嗎?
有「真愛」的,就為人放棄自己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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