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30日日曜日

浅谈释经原则

我们对圣经每一卷书中作者的原意,都应该抱着重视的态度。因为这样必能得到   神要给人的信息。圣灵给我们的感动,是要照着这些信息使我们实践真理,而不是读了圣经有什么感动而已。许多经文片段打动人的心,或许是因为我们的处境    神安慰我们。 但是读圣经的最重要目的,不只是有安慰,有感动而已。更重要的是,借着圣经中的信息,圣灵要带领我们每一个圣徒们,进入一切的真理。

现 代许多圣经读者,常误解了自己所拥的权限,以为我们对于经文的意思,可以根据我们心中的感动或共鸣的程度,取舍经文该有的意义,或者决定经文片段之间的联 结关系。这样的读经法,把圣经当作一本餐厅中的菜单,客人可以照着自己喜好点出一桌筵席。但一个正确的读经法,应该像是一个律师进到法学图书馆寻找判例和 法律条文一样,不可以有任何的假设或喜好。虽然可以期盼自己想要的答案,可以找着判例或法律条得到支持,但如果从来没有判例支持,或者相反的有法律明文控 告这客户,那么律师就只有放弃往这个方向为自己的客户辩护。所以,判案历史上完成的判例就像旧约圣经一样,现今的律法条文就像新约圣经。就像笔者在「不可 重建圣殿」一文中,没有提到教会与旧约圣殿之间的关系,是因为约翰福音的二章13至22节没有提到这层的关系。而且笔者认为,如果有这么重要的关系存在,应该主耶稣会直接教导我们的,而不需要靠我们推敲。

 在 教会历史中,明显地教堂被比作圣殿,崇拜(天主教的弥撒)被比作旧约的圣会。因此一一对应之下,神父等类的圣品比作亚伦的祭祀体系。这整套制度的内容都是 源出于圣经。这都是依据人的思想,从圣经中引发出来的制度。 从严谨的解经原则来看,得到启示不应该是从人的思想开始,而是从研读完 整的经文段落开始。    神是否启示,不是根据人的推想,而是根据  神有没有如此说。既然神没有明说,地上的教堂就是旧约的圣殿,那么的就不可以作这些对比。就像在约翰福音的二章13至22节,不论是主耶稣或犹太人都在谈论有关洁净圣殿、拆毁圣殿、重建圣殿的事。即使作者在22节里,也没有谈到耶稣的身体的事;而是在耶稣基督复活时,门徒们想起他说过这话。从上下文来看,耶稣没有把圣殿和教会连在一起。即使新约书信中明显说到,教会是基督的身体,也不能因此将保罗述说教会的真理(教会是神的殿,见以弗所书2:21),强加在主耶稣基督的圣殿观里。主的话在启示录21章22节启示圣所就是他自己,我们基督徒是住新耶路撒冷城的圣民(启21章)。

姑且不谈耶稣有没有把教会和圣殿相对等,如果教会(就是会众)真取代了圣殿的功能,那就有些麻烦了。会众里谁是大祭司?是耶稣的灵?那么,在天上尊荣的大祭司还作吗? 到底耶稣基督死而复活,有没有成全了旧约有关圣殿的律法? 另外,主耶稣基督要成全旧约有关圣殿的经文,是借着会众吗?人能参与耶稣基督成全神的话吗? 按照圣经的经文能有直接谈到这样的事吗? 当然,或许这样推论下去,都可以间接地找到合理化经文片段来支持。但是却没有一节圣经直接提出「教会取代了旧约的圣殿,以表达旧约的圣殿的功能是在会众的里面。如此,主耶稣基督复活时,真的将律法和先知所启示有关圣殿的真理都成全了吗?还是应该说, 会众和旧约的圣殿毫无关系,因为旧约的圣殿是影子已经在基督里被成全了。 因此,新约时代    神人之间有一个崭新的关系,耶稣的灵可以住在众圣徒的心里。圣徒的身子都是神的殿,是    神居住的所在。

十 三世纪的阿葵纳斯多马氏(Thomas Aquinas)开始了系统神学之后, 神学是从人的思想开始,先设立一个思想主题,比如,神、基督、救赎、罪、教会等等,然后寻找 支持这思想主题的经文;然而,当解经时以这个方式为解经的出发点,这有一定的危险性,可能造出圣经没有启示的神学。所以,笔者建议不要放任人的思想去摘取 经文片段来支持人开始的思想主题,而要从一个完整的经文段落,去寻得信息与 启示。这样的解经才能得到从   神来的信息;系统神学是解经的结果,而不是解经的工具。 笔者在「不可重建圣殿」一文中,由于怕篇幅太大的缘故,虽然没有向读者提出经文段落,但写作之前是以约翰福音第二章13至22节为完整解经的段落。从其中 分析得到「旧约圣殿被耶稣复 活所取代」的启示。因此所有引用的经文,是为着支持这个从解经得来的启示。在这样的释经原则下,引用经文不是笔者的决定,而是 分析结果决定哪段经文能够引用与否。那么,就没有理由可以引用有关「教会是基督的身体」的众多经文。更不能在约翰福音第二章的解经中,长篇申述这些无关的 经文。希望我们不论是在教会或在网上,与人分享圣经的时候,能够尽量找到一整段有完整信息的经文,以避免断章取义的错误。

0 件のコメン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