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時代信耶穌得救的人,都像是「以色列人」一樣。這些人沒有什麼可誇的,因為都是按著神喜悅的旨意「蒙揀選的人」。聖經還告訴我們說:「3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神是應當稱頌的。他在基督裡,曾經把天上各種屬靈的福分賜給我們:4就如創立世界以前,他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因著愛,在他面前成為聖潔,沒有瑕疵。5他又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,6好使他恩典的榮耀得著頌讚。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賜給我們的。祂照著自己在基督裡預先安排的美意,使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祕。」(弗1:3-6) 沒有可誇是因為 神在創世以前就在基督裡揀選了一些人,讓他們和耶穌基督相似。萬國中會有許多人得救,就是成為的榮耀的器皿,這就是「萬民得福」的意義。有人在遠方傳福音,也有人在自己的社區傳福音。我們去到遠方的人傳福音、設立教會,後來那地方也就成為我們設立的教會的社區了。我們帶著「亞伯拉罕的那後裔」(耶穌基督)的福分去到遠方,把「得榮耀的器皿」聚在一起成為教會。但後來當地教會也就把「那福分」繼續傳給周圍的萬民。
但有些福音派的教導,竟然把人會不會得救歸功於「傳福音的人」的努力,而且鼓勵(逼迫)人人傳福音;這是不合「使徒的教訓」。主差派72門徒去傳福音,沒有差派人人都去傳福音。主沒有給「傳福音恩賜」的,就不會要求他們去傳。其實「傳福音的人」也沒有什麼可誇的,因為「傳福音」是一種基督賜給教會的恩賜。得到這樣恩賜的人是「有責任」,按著神所賜的「恩賜大小」,盡力服事。
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:16-18如此說:「16我傳福音原是沒有可誇的,因我不能不傳。如果不傳福音,我就有禍了。17如果我甘心作這事,就有賞賜;即使不甘心,這職責還是託付我了。18那麼,我的賞賜是甚麼呢?就是我傳福音時,叫人免費得著福音。這樣,我就沒有用過傳福音可以享有的權利了。」 所以使徒保羅教導眾聖徒,要看自己看得「合乎中道」,以致於可以合適地與眾聖徒同心合意,一同興旺福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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