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兄們,你們蒙召得了自由;只是不可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憑著愛心互相服事。 因為全部的律法,都在「愛人如己」這一句話裡面成全了。 你們要謹慎,如果相 咬相吞,恐怕彼此都要毀滅了。 (加 5:13-15 CNV)
「蒙召得了自由」的人就是「因信稱義」的人,應該是不再被律法定罪,是脫離罪的權勢所掌控的人。蒙召的人向教會宣告自己是個罪人,宣告信耶穌做救主,且受了教會的洗禮;然而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。雖然表面上的儀文所要求的都滿足了,但他們內心如果沒有重生,就看不見 神的國。在行為上仍然要相咬相吞;沒有顯出 神的國的公義、和睦,以及聖靈裡的喜樂。(參見 羅 14:17 CNV)由於這等人以為律法已經不能定罪他們了,所以自由放任地隨己意而行,生活中表現出沒有重生的現象,在教會裡靠著自私的肉體與人相爭而不求和睦,這樣的人最後是要滅亡的。
他們在教會裡往往把持著一些事奉,在其中「作威作福」像是士師 以利 的兩個兒子一樣。豈不知在教會中的事奉都要像僕人做工一樣,帶著無條件服務主人的態度;相反的,還有一些人只把事奉看成得天上獎賞的途徑,但搶到手之後卻「愛做不做」的,因為出席聚會也是「愛來不來」像是來旅店客居的。再極端一點的人,甚至不到教會去了,因為不想看到這些人,眼不見為淨,以為只要個人在家裡禱告,讀經就是合主的心意了;這就掉進魔鬼的陷阱裡了。這些人如不聽勸,他們最後的結局就成了那些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反面教材。將來要應驗主耶穌所說過的,「21不是每一個對我說:『主啊,主啊!』的人,都能進入天國,唯有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進去。22 到那日,必有許多人對我說:『主啊,主啊!難道我們沒有奉你的名講道,奉你的名趕鬼,奉你的名行過許多神蹟嗎?』23但我必向他們聲明:’我從來不認識你們;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」(太7:21-23)
世上被稱為「基督徒」的這一群人就是「天國」。天國就好像是十個童女在等侯新郎來,一同去參加筵席。她們分成各五個童女的兩組人。一組是預備好油來等候的五個童女,當主來就都進去了;另有一組童女雖然來等候,而沒有預備油,後來新郎來了才去預備油,回來時就太晚了,因為筵席的門關閉,再也進不去了;於是只得哀哭切齒。(參見 太 25:1-13)在四福音書裡記載了主耶穌所用的許多形容天國的比喻,其中所用的人、事、物都是分成兩組;一組是真的,一組是假的;一組被 主取走,一組被 主撇下。而被撇下的和取走的是類似的,只是那被撇下的都是比喻自我中心的人,因此主看不上他們,就像創世記裡記載的 該隱 一樣。所以,基督徒一定要屬於一個教會,才有機會得救。主耶穌基督要門徒們彼此相愛,這只有在教會中才能做得到,因為順服主的話的人才是屬主的。 若一個人獨居則沒有對象可以彼此相愛,就不合神的心意了;這也說明了「那人獨居不好」的原因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命,因此,最具體「愛主」的表現,就是在聖徒之間彼此相愛;只有「愛教會」才能具體表達「愛主」的真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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