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2日月曜日

爱心 与 感受

主耶稣说:
你要全心、全性、全意爱主你的 神。这是最重要的第一条诫命。第二条也和它相似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全部律法和先知书,都以这两条诫命作为根据。(马太福音22:37-40)
对“爱心”的接受者而言,其实不一定有一致的感受,而且“有爱心”并不见得带给人“好感”。甚至于主耶稣有许多“爱的行动”,不见得让人很好受。比如,晚间来拜访耶稣的拉比 尼哥底母(约3),和 正午 叙迦 井旁的 撒玛利亚 妇人(约4),你认为他们能感受到耶稣的“热络感”还是“冷漠感”呢? 主耶稣对人常常是严肃地警戒,但他却很爱这些人。所以,用别人从一人得到的感受来判定这人有没有“爱心”,是个错误的判断。圣经里所说的“爱心”不是给人一种“热络感”或“归属感”之类的感受,而是一件有实质的事。当说到神的爱的时候,圣经上说:“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, 神对我们的爱就在此显明了。(罗5:8)”这爱的行动给人“热络感”吗?“冷漠感”吗?“爱心”当然不只是感受而已,而是一件“救人出黑暗入奇妙光明”的确实行动。事实上 神爱世人的方式,世人的感受非常不好,因为要面对血淋淋的画面,和一针见血地被指出罪来。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喊着:“我的 神,我的 神,你为什么离弃我?”然后断了气;你不觉得 神对耶稣基督冷漠吗? 因此,这样的“牺牲的爱”绝对不是凭着感受,而是凭着天父这惊人的举动来显明“神的爱”;基督徒们所领受的爱是这样长阔高深难以测度,也要以这样“牺牲的爱”来事奉 神并服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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