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2日月曜日

「因信称义」的证据

「因信称义」的教义在罗马书3章至5章很清楚地讲明了。但我们已经靠信耶稣做救主而受洗归入主名的,就应当离开这基督初步的道理,努力进到成熟的地步,不必为这教训再立根基。(参见 来 6:1-2 CN)教会中的教导往往特别想要避免信主之后行律法,因此只要是想顺服圣经中主的命令,就被认为有「因行律法称义」的嫌疑。其实基督徒传福音若已经以「因信称义」为基础,就不用担心遵守律法是为著称义,因为已经被称义。
因此,成为基督徒之后要活出「因信称义」的证据。 就是不再被罪和死亡所拘禁,因为耶稣基督一次的义行,所有信他的人都被称义得生命了。也就是不再因怕死而做罪的奴仆,而让恩典借着义掌权,使我们借着主耶稣基督进入永生。(参见 罗 5:18-21 CNV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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