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太福音10:37-39记载了主耶稣说:“爱父母过于爱我的,不配作属我的;爱儿女过于爱我的,不配作属我的;凡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的,也不配作属我的。顾惜自己生命的,必要丧掉生命;但为我牺牲生命的,必要得着生命。”(新译本)
在此“自己生命”就是罗马书里所说的“属肉体”的生命。父母和儿女是和“肉体”最亲近的人伦关系,而“自己”就是“肉体”。“顾惜自己生命的”就是“随着肉体而活的”必定死;然而“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的”是为主牺牲生命,就是“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”的,主基督耶稣就会借着圣灵将“生命”赐给这样的人,所以他就永远活着。(参见 罗8:13)
因此,人若能够愿意放弃为自己申冤报仇,放弃自夸自义,放弃自私自利,放弃自我膨胀,放弃自己的事第一优先,而以耶稣基督信仰有关的事第一优先,这人才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是靠圣灵抵挡身体的恶行,这才真是“得着生命”的人。因为这样的“生命”是不爱“肉体”而爱 主 超过一切的新生命。
0 件のコメント:
コメントを投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