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2日月曜日

因信稱義:實現律法所要求的義

主耶穌基督曾教導猶太人要遵守摩西律法,因為祂說:「無論誰廢除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這樣教導人,他在天國中必稱為最小的;但若有人遵行這些誡命,並且教導人遵行,他在天國中必稱為大。 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,就必不能進天國。」(馬太福音 5:19-20 CNV)因為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會教律法,自己卻不遵行;也就是不願意遵行律法的人不能進天國,但不是行全了律法的才能進天國。因為人如果不曾想要遵守律法,就不可能體會自己的不可救藥,而大聲哀號說: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子?」一旦人想守律法的時候,他就會認識自己是個守不了律法的罪人。人若沒有被律法定罪而絕望,就不覺得需要外界的拯救;就好像是個沒有病的人,是不需要醫生的。所以 神也藉著使徒保羅說:「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,在 神面前得稱為義,因為藉著律法,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。」(羅 3:20 CNV)因為人人都死在罪中。
當以色列百姓人全心信守摩西律法的時候,才能深刻體會人無法行全律法,亦即覺悟人無法靠行律法而被 神悅納。因此,神要求以色列百姓必定要行祂的律法,使他們知道只有靠 神提供的贖罪祭來代罪受罰,人才能免於滅亡的刑罰。摩西要以色列百姓發誓,說「不堅守這律法的話去遵行的,必受咒詛。」眾民都要說:「阿們。」(申27:26)他們因為如此信服神的律法,這律法裏既有刑罰也有赦罪的方法,但也只有相信 神的人,會願意親自去行。等到後來耶穌這真實有效的「贖罪祭」來作了新約的中保,藉著他的死,使人在前約之下的過犯得到救贖,就叫那些蒙召的人,得著永遠基業的應許。(來 9:15)
如今基督徒如果沒有試圖遵守主耶穌基督的命令,就不知道自己的肉體是何等軟弱無力,行不了祂的命令;需要信主耶穌基督做救主以蒙赦免,因而不被定罪反被稱義。所以,在聖經的記載中,主耶穌基督不曾讓門徒們不必遵行祂的命令就可以得救,祂反而說:「24所以,凡聽見我這些話又遵行的,就像聰明的人,把自己的房子蓋在磐石上。25雨淋、水沖、風吹,搖撼那房子,房子卻不倒塌,因為建基在磐石上。26凡聽見我這些話卻不遵行的,就像愚蠢的人,把自己的房子蓋在沙土上。27雨淋、水沖、風吹,搖撼那房子,房子就倒塌了,並且倒塌得很厲害。」(太7:24-27)1所以現在,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;2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使我自由,脫離了罪和死的律。3律法是因肉體而軟弱無力,所作不到的, 神作到了: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有罪的肉體的樣式,為了除掉罪,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,4使律法所要求的義,可以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而隨從聖靈去行的人身上實現出來。(參見 羅8:1-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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