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經文:利6:19-23,8:28,彼前2:5,羅12:1,彼前3:17-18,
主 對於祭司有完全獻身的要求。祂 對摩西說:「亞倫和他的子孫,在受膏的日子要獻給 主 的供物,就是一公斤的細麵,作常獻的素祭,早晨獻一半,晚上獻一半。你要把這些細麵在煎盤上用油調和作餅,烘好了,你就拿進來;將擘成碎塊的素祭獻上,獻給 主 為馨香的祭。亞倫的子孫繼承他作受膏立的祭司的,都要獻這素祭,把它完全焚燒,獻給 主 ,作永遠的律例。凡是祭司獻的素祭都要完全焚燒,不可以吃。」
這「餅」就是象徵他們的身體,就像主耶穌基督在被賣的那夜,與門徒們一起共進晚餐的時候,拿起桌上的無酵餅來,說:「這是我的身體,為你們擘開的;...」這些亞倫的後代要成為祭司時的獻祭,其中獻上的餅是「擘成碎塊」完全焚燒;就是完全屬 神的意思。從主耶穌本身來看,「擘餅」對他自己意義如何呢?為什麼不拿起羊羔說,這是我的身體呢?或許他第二天所要受的苦,也象徵著律法裡所規定,在設立大祭司的獻祭時,要將無酵餅與贖罪祭同獻在祭壇上燒了的。也就是說,主耶穌要被設立為「尊榮的大祭司」,是藉著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身子,同時代表無酵餅與羔羊被獻在祭壇上。這是主耶穌成全了舊約律法中膏立大祭司時,所規定獻祭的方式。因為他要為我們成為贖罪祭,而這方式也是為我們成為天上代求的大祭司的宣告儀式。
如今基督徒是蒙揀選的族類,是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民,是屬 神的子民,所以也應該像祭司一樣,完全將自己獻上;就是完全順服神的旨意。即使 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受苦,那麼為行善受苦,總比為行惡受苦好。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你們的罪死了,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為要領你們到 神面前。就肉體的方面說,他曾死去;就靈的方面說,他復活了。
因此,基督徒也當沒有自己的旨意,像是將自己的「餅」擘成碎塊;絕不追求個人的權利。特別是服事眾人的時候,更不能有一點和人攀比的心理,或要爭取與人公平;確實等候主的帶領,即使 主 沒有為我們預備也歡喜快樂。因為我們是屬祂君尊的祭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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