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6日土曜日

聖經術語:「肉體」與「屬肉體」

主 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, 5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。該隱就大大地發怒,變了臉色。 6主 對該隱說:「你為甚麼發怒呢?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? 7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?你若行得不好,罪就伏在門前。它必戀慕你,你務要制伏它。」(創4:4下-7)
按着「肉體」而活的人,不認識 神,也不願意把「最好的」獻給祂;因此,也沒有意願想要對祂「行得好」,那麼當然在 神眼裡一定不會「行得好」。在 神面前,人真是太悲哀了;如果 神「任憑」,所有世人都是這個光景。一旦被指出「行得不好」的時候,就想辯解而歸咎於別人,這叫做「屬肉體」的人。他們總是袒護「肉體」,就是盡量袒護「自己」,不能制伏那「伏在自己門前的罪」。於是向所歸咎的人報復,犯下各樣大小的罪;惱怒、欺騙、(從懷恨開始的)殺害、撒謊、抱怨。 當 神讓自己的「獨生愛子」被交在大祭司和文士的手中時,他們的光景就是這樣。依此原則,就能清楚地明白使徒保羅所說;12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並不是欠「肉體」的債去順從「肉體」活著。 13你們若順從「肉體」活著,必要死;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(羅8:12-13) 簡言之,「肉體」就是人,是會被試探的;「屬肉體」的人順從「肉體」,就是罪人,必定要滅亡。
那麼,基督徒的一生應該是不斷爭戰(弗6:10-12),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就是做個和世人不同的「聖徒」,因此必要永遠活著。將來完全得贖的時候,必有一個不朽壞的身體賜給我們的靈魂。(林前15:50;林後5:1-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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