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徒保羅對羅馬的基督徒們,說:「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:『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;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,看得合乎中道。 』(羅 12:3 )」 這一節經文有一個關鍵部分,就是「應該照著 神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」;這信心如何,難道根據個人的感覺嗎?那麼這信心和自己的妄想怎樣區分呢?首先,因為是神分給個人的,所以必定可以從聖經裡得到一個分辨的原則。以這從神而來的信心面對自己,才能看自己看得「合乎中道」。
上述從神來的信心不是放棄事實,反而是面對事實;比方,「相信有神」不是放棄事實,而是面對一個「無法證明神不存在」的事實。又如亞伯拉罕和撒拉聽見了主對他們說,他們明年的這個時候要生一個兒子。他們沒有自欺而不敢面對自己已經老邁的事實;撒拉的「暗笑」正表示他們清楚事實的狀態。同時,他們面對神說的話時,也將其完全當作事實,且是必然成就的應許,因為他們完全接受了「主沒有難成的事」為事實;這才是從神來的信心。另一面,比如,掃羅王很在乎百姓有沒有留下來一起去打仗,而不聽從主的吩咐;這顯明他沒有面對「戰爭勝負不是以人數來決定」的事實。又如基甸順服 神只帶300人面對成千上萬的敵軍;這是顯示他面對「戰爭勝負是神決定」的事實,即使軍隊的人少數也沒有關係,勝敗完全由主決定。所以,神藉著希伯來書的作者說:「信心是所望之事的實底,未見之事的確據。」
「所望之事」和「未見之事」都是人所不能決定的事實。比方,「人必定要死」、「從來沒有人能救自己不死」;這些都是事實。然而「神使被釘十字架的耶穌從死裡復活」、「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」;這些「神的應許」都是初代聖徒們以血以命見證的事實。 因此,完全接受這些為福音的事實,才是真信心;相反的,那些相信「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」以外還有神的,都是沒有根據事的迷信。因此,不信有神的人也是迷信,因為沒有根據事實以決定是或者不是。
不信的人最喜歡「眼見為憑」的信仰原則。然而這原則無法得到事實,因為人的感官不是事實的根據,甚至科學的觀察和儀器的測量都是不完全的,都只是可靠的猜測而不是事實。所以,相信科學萬能也是個迷信。那麼,基督徒「相信自己」和「相信神會隨人的意旨行事」這些都不是事實,都是人本主義的迷信。所以,只有在獨一真神的話語之下相信 神和祂的應許的,才是真正面對事實而有信心的人。信「自己的堅信」能成就理想中的大事,或信自己的想法是合乎神心意的(而不知道神的旨意),這些都是枉信;因為這樣的事或成就或不成就,都不在神為屬祂的人所設下永遠的旨意裏,都是些無所謂的事。
簡言之,基督徒相信 神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使人復活的救恩,即使我們想要的財富、長壽、榮華、健康都沒有得到,也繼續信「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神」是獨一的真神,祂藉著耶穌基督來拯救我們。因此,在基督徒的身上有許多事實必須要面對,首先,我們仍然要面對受惡者隨時的試探和誘惑,就是:「自私」、「撒謊」、「詭詐」、「驕傲」、「罪中之樂」、「喜歡捷徑」、「榮耀自己」等。其次,必須面對「想要將上列的墮落性情正常化」的事實。然而唯一解決的方法,就是求神賜信心將這一切看為罪惡的根源,並依靠 神將它們徹底消除。不論耗時多久也求主賜下恩典,繼續依靠主對抗這些引誘和試探,因為我們完全接受「在神沒有難成的事」是個事實。這種「面對事實的信心」才是從神來的真信心,才能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,而不落在惡者的陷阱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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