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者提問:
人的不足軟弱犯錯時,是自己的問題,還是說,甚麼都可被歸類為撒旦的作為?
因為屬靈爭戰有許多的狀況需要做判斷。像保羅提到他的刺,如果是身體上的,那應該就是上帝做的,如果是性格上的缺陷,這應該說是自己的問題,還是上帝所造的呢?
屬靈爭戰應該是和基本信仰有關的事,比如,彼得勸耶穌不要上十字架,說:「主啊,千萬不可這樣,這事一定不會發生在你身上的。(太16:21-22)」主耶穌知道這是撒但藉著彼得直接的攻擊,於是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:「撒但!退到我後面去!你是絆腳石,因為你不思念 上帝的事,只思念人的事。(太16:23)」
撒但關切的是能阻擾上帝的救贖計劃和人對祂的順服。又比如,以弗所書6:14-20,如此說:
因此,你們要站穩,用真理當帶子束腰,披上公義的胸甲,
把和平的福音預備好了,當作鞋子,穿在腳上,
拿起信心的盾牌,用來撲滅那惡者所有的火箭;
並且要戴上救恩的頭盔,拿起聖靈的寶劍,就是 上帝的道,
藉著各樣的禱告和祈求,隨時在聖靈裡祈禱,並且要在這事上恆久警醒,為眾聖徒祈求。
也要為我祈求,使我傳講的時候,得著當說的話,可以坦然無懼地講明福音的奧祕,
也使我按著應當說的,放膽宣講這福音的奧祕。
其中的「真理」、「公義」、「和平」、「信心」、「救恩」這些都是上帝所賜,用作抵擋仇敵的鎧甲,都為著在救恩的信仰直接受到撒但攻擊時提供保護。所以,凡是能使信主的人跌倒,不再信耶穌做救主的事,都必定是「撒但的攻擊」。
其次,「軟弱犯罪」一般是從肉體私慾的牽引誘惑造成的,就像以弗所書4:22和雅各書1:14所闡述的:
這舊人是隨著迷惑人的私慾漸漸敗壞的(弗4:22)。
每一個人受試探,都是被自己的私慾所勾引誘惑的。(雅1:14)。
就是使私慾被運用在人所面對的各樣事上,因此往往是涉及人還沒得救時所喜好的事;不一定直接帶著罪惡,有些事因受私慾的引領而做得過度也屬此類的事。
最後,還有一部分是主對祂的兒女們的規正,是屬祂的人違背上帝的律法,所以主使用「痛苦的事」叫人遠離大小罪惡,心意更新、藉著聖靈的工作在心中產生平安。希伯來書12:8-11如此說:
8作兒子的都受過管教。如果你們沒有受管教,就是私生子,不是兒子了。9還有,肉身的父親管教我們,我們尚且敬重他們;何況那萬靈的父,我們不是更要順服他而得生嗎?10肉身的父親照著自己的意思管教我們,只有短暫的日子;唯有 上帝管教我們,是為著我們的好處,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。11但是一切管教,在當時似乎不覺得快樂,反覺得痛苦;後來卻為那些經過這種操練的人,結出平安的果子來,就是義。
其實,基督徒不必強調「是上帝造出來的」還是「自己的問題」。首先,上帝的創造第七天就停止了,因此「性格缺陷」絕對不會是「上帝造的」。然而沒有一件事是「上帝不許」而可以發生的,那麼,發生的事仍然有當負責的人或受造物。當「上帝任憑」(羅1:24)人按自己的意思作惡,並不是「責任」就該由
上帝來負,而仍是由想要犯罪的來負責。人的確都有完全的自由與能力去犯罪的,但上帝絕對不會將有罪的當作無罪的,因為這不合上帝的公義(出34:7)。就如在大先知書裡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被
上帝使用,攻打悖逆不悔改的猶大國,但他的「驕傲狂妄、自命全能」(但4:30)卻不能沒有受懲罰,然而不是為著他攻打猶大國的緣故。因此,所有人都在上帝手中,沒有一個人可以犯罪而不必負責的。不論人是否信耶穌作救主,主的懲罰都因為人的罪而終必要來到的,對「信的人」這是悔改的機會,也帶著恩典;對於不信的人這是無奈的命運,也是必然的滅亡。所以詩篇119:75詩人說:「主啊!我知道祢的判語是公義的,為了祢的信實,祢使我受苦。」
對屬主的人而言,沒有任何一件事是「自己的問題」,即使是我們該受的懲罰,也可以求上帝在其中給恩典,好叫我們忍受得住。耶穌基督教導屬他的人要與他合一(約15:1-20),所以連那些與生俱來所謂「性格缺陷」的人,都可以因為與主合一而生命更新(林後5:17);上帝許可這些人因為自己的缺陷而來依靠主(約9:1-3)。那麼「在上帝沒有難成的事」這話,就應該憑著我們的信心用在這狀況裡。專心順服主的話,就像是使用生命樹的葉子而得醫治(啓22:2),使世上萬國凡心靈有疾病或缺陷的人帶來盼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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