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14日火曜日

真爱——所罗门王的审判


有一天,有两个作妓女的妇人来见王,站在他面前。 其中一个妇人说:“我主啊,我和这妇人同住;她与我在房子里的时候,我生了一个孩子。 我生了孩子以后的第三天,这妇人也生了一个孩子。我们都住在一起。除了我们两个人在房子里以外,再没有别人与我们一起在这房子里。 夜间,这妇人睡觉的时候,压死了她的孩子。 她却在半夜,趁着婢女睡着的时候,起来,从我身旁把儿子抱去,放在她的怀里;又把她死了的儿子放在我的怀里。 第二天早上我起来,要给我的儿子吃奶的时候,发觉他死了。那天早晨我再仔细察看,发觉他并不是我所生的儿子!” 那一个妇人说:“不!活的儿子是我的,死的儿子才是你的。”但这一个妇人说:“不!死的儿子是你的,活的儿子才是我的。”她们在王面前彼此争辩。 王说:“这个妇人说:‘活的儿子是我的,死的儿子才是你的’,那个妇人却说:‘不!死的儿子是你的,活的儿子才是我的。’” 王就吩咐:“给我拿一把刀来!”人就把刀带到王面前。 王说:“把活的孩子劈成两半,一半给这个妇人,一半给那个妇人。” 那活孩子的母亲因为爱子心切,就对王说:“我主啊,把那活的孩子给她吧,千万不可杀死他!”另一个妇人却说:“这孩子也不归我,也不归你,把他劈开吧!” 王回答说:“把活孩子给这个妇人,千万不可杀死他,这个妇人实在是他的母亲。” 以色列众人听见王判断的这案件,就都敬畏他,因为看见他心里有 神的智慧,能够判案。 (列王纪上 3:16-28 新译本)

两人生活在一起,同样的社会阶层、同样的物质条件。在故事中因自己的过失而丧掉儿子生命的妇人,心地变成冷酷而嫉妒地说:「这(活着的)孩子也不归我,也不归你,把他劈开吧!」世上有许多像这样的人,为着自己无法挽回的懊悔和罪恶感,从「肉体」中发出 强烈自私的 意念。为着自私的缘故即使叫人有损失,也不觉得亏欠人。人都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私自利的;就是「我得不到的,你也别想有」的邪恶的心。圣经的创世记第四章中记载的该隐便是如此;人从「有生命的活人」变成了「肉体」了。不论这种行为是否显露在人面前,都是人失去神所赐「生命」的基本现象。

因亚当犯了罪,全世界人都受他的遗传,失去了永活的生命,变成了和动物一样的「肉体」(创世记7:23)。所以,人都不愿意接受也不给予恩典,只希望像动物一样冷酷地公平竞争,弱肉强食。在世上越损失的人,内心越冷酷;甚至抱怨不公平,要照着自己的私欲与人相争,巴不得众人都和自己一样受损失,才觉得公正。  然而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说:「叫人活着的乃是灵,肉体是无益的。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,就是生命。 (约翰福音 6:63 和合本)」的确「肉体」是无益的, 只会带来更多的死亡,更多的罪孽。就像使徒保罗所说的,「体贴肉体的就是死」(罗马书86)。(这「肉体」的意思,就是不认识神且软弱必朽坏的人。)

反观儿子还活着的妇人,她为着爱儿子的生命的缘故,宁可放弃拥有儿子的权利,为要保全生命。而所罗门王智慧的公义,也显出那死去儿子妇人的不义。主耶稣基督来到世上和贫苦的人同住,虽然与我们一样有「肉体」,然而有生命的主与他同住。他说:「盗贼来,无非要偷窃,杀害,毁坏;我来了,是要叫羊 得生命,并且得的更丰盛。 我是好牧人;好牧人为羊舍命。 (约翰福音 10:10-11 和合本)」他与我们一样有肉体,所以,会受各样试探,但祂有天父同在,满了丰盛的生命,不自私自利且将生命赐给世上的人。虽然有必朽坏的身子,并且为担负世人的罪代死在十字架上,但神却让他不见朽坏从死里复活。

那活着的男孩的母亲,牺牲自己的权利。放手不为自己的权利向律法挑战,就保存了男孩的生命。放弃了自己做母亲的权利,就保存了孩子的性命,因此表现出「真爱」。就像主耶稣说:「没有人夺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舍的。我有权柄舍了,也有权柄取回来。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 (约翰福音 10:18 和合本) 为了要保存更多人的生命,祂降卑为人死在十字架上,因为只有他没有犯过罪,才能替人人死,所以凡信祂的可以与祂一样,永远活着;为人放弃活在世上的生命,使信祂的可以得永生,这是才是「从神来的真爱」。

基督徒们!你爱主耶稣吗?为了荣耀祂,你为祂放弃了什么权利呢?
你放弃了在人面前使自己得荣耀的权利吗?
放弃了在教会的聚会里,高举双手,带领聚会表现「属灵」的权利吗?怕损失你「爱主」的形象吗?
参加唱诗班或司琴是为了表现才华吗?只挑人多的时段或地点「服事」。放弃了「自我表现」权利吗?
你爱仇敌吗?你放弃了向仇敌报仇雪恨的权利吗?放手让 神在祂的时刻表里为你申冤了吗?
为了施慈爱,你放弃了应有的权利吗?
有「真爱」的,就为人放弃自己的权利。

0 件のコメン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