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2日木曜日

人的稱呼--肉體(σάρξ /sarks/)

一般而言,在七十士譯本(LXX)中「 σάρξ/sarx/」這個字,中文的翻譯常見的有:「肉」、「身體」、「肉身」、「肉體」、「人」、「有氣息的」、「有血肉的」等意思,但並不一定帶有貶意。然而如此翻譯,也會造成許多偏差,而使讀者對於聖經的信息產生誤解。

根據舊約七十士譯本(LXX),原本人被造的時候,是被稱為「活的生命(ψυχὴν ζῶσαν)」創世記2:7如此說:

主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,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,他就成了活的生命。(筆者改譯)

在創世記第二章有兩處用到「 σάρξ/sarks/」這個字。創世記2:21,說:

 神使那人沉睡。他熟睡的時候,主 神取了他的一根肋骨,又使在原處復合。

在七十士譯本(LXX)中,這節經文裡的「肉」字就是「σάρκα(其原形就是 σάρξ /sarks/)」。另一處是在創世記2:24,說:

因此人( ἄνθρωπος )要離開父母,和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

同樣,在LXX中,這節經文裡的「體」字也是「 σάρκα(其原形就是σάρξ /sarks/)」,「一體」就是「一個肉體」。

但自從人墮落以後,在聖經上對於人的稱呼就改用「肉體( σάρξ /sarks/)」。創世記6:17新譯本如此翻譯:

看哪,我要使洪水臨到地上,消滅天下的生物σάρκα,就是有生氣的活物;在地上的都必定要死。

而和合本翻譯成:

看哪,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,毀滅天下;凡地上有血肉(σάρκα、有氣息的活物,無一不死。

這節經文的「有血肉」字也是「 σάρκα(其原形就是 σάρξ /sarx/)」,就是「肉體」這一詞來表達包括人在內的所有「俱有生命活物;就是「 凡地上有肉體、有氣息的活物,無一不死 」。這樣看來,在神的眼裡,人已經失去祂所賜的榮耀,和動物一樣,用「肉體」來稱呼。例如,創世記17:11如此說:

你們都要割去身上的包皮,這就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記號了。
καὶ περιτμηθήσεσθε τὴν σάρκα τῆς ἀκροβυστίας ὑμῶν καὶ ἔσται ἐν σημείῳ διαθήκης ἀνὰ μέσον ἐμοῦ καὶ ὑμῶν LXX

中文翻譯 「身上的 」這詞在希臘文版舊約(LXX)是用「 τὴν σάρκα」的受詞(或賓語)格式,其原形就是 σάρξ/sarx/,不是形容詞而是名詞。所以應該翻譯成「肉」。而「包皮」這詞是用「 τῆς ἀκροβυστίας 」,是genitive形可以當作形容詞,翻成「包皮的」,所以這節聖經筆者認為中文應當翻譯成:「你們都要割去包皮的肉,這就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記號了。」
另外,在約珥書2:28,新譯本如此翻譯:

以後,我要把我的靈澆灌所有的人(σάρκα。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,你們的老年人要作異夢,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。

因此,從舊約聖經裡「肉體(σάρκα)」的用法,最常見的是用來表達「肉」和「墮落的人」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78章裡,往復地使用「肉體」和「聖靈」相對比,這讓人誤以為人裡面有個不好的性情叫做「肉體」;其實照著舊約聖經的用字習慣,「肉體(σάρκα)」在此應該是指「全人」的意思,來和「聖靈」相比。 比如:羅馬書86-7,說:

以肉體為念就是死,以聖靈為念就是生命、平安;因為以肉體為念就是與 神為仇,既不服從 神的律法,也的確不能夠服從;

根據以上經文,「死」是與「生命」、「平安」相對的,因此必定是同時與身體和內心都有關,而能否服從「 神的律法」是內心的問題。所以,由此看來「肉體」是包括了身體和內心的「全人」,就是「不認識基督的人」,也就是「沒有基督的靈的人」。這也說明以色列人對於「人」的描述,是「裡外一體」的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7:5也說:

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。

意思是「屬肉體」的人要結成死亡的果子;他從裡面發動「惡慾」帶動外面的「肢體」去行。這正是用「肉體」來描述世上「不認識基督的人」;不是強調「會犯罪的性情」,而應該是強調會受試探」,且是「全人」裡外一致、身心一致的整體。這樣的用法並不是使徒自創的,而是根據舊約希臘文版(LXX)的用法。那麼,照這樣的觀念閱讀新約聖經,必能使我們有更深刻的領會。

約翰福音8:15,主耶穌說:
你們按著外貌判斷人,我卻不判斷人。(新譯本)
ὑμεῖς κατὰ τὴν σάρκα κρίνετε, ἐγὼ οὐ κρίνω οὐδένα.
你們按著肉體判斷人,我卻不判斷人。

根據前面對於「肉體(σάρκα)」研討的結果:
「肉體(σάρκα)」包括了身體和內心的「全人」,就是「不認識基督的人」,也就是「沒有基督的靈的人」。

按此結論,研讀以下經文段落:

12耶穌又對眾人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 13法利賽人對他說:「你是為自己作見證,你的見證不真。」
14耶穌說:「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,我的見證還是真的;因我知道我從哪裏來,往哪裏去;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裏來,往哪裏去。

人「不知道我從哪裏來,往哪裏去」,這正是「不認識基督的人」的特徵,只是個「屬肉體」的人。因此,這些人判斷耶穌是憑著「肉體」,就是憑著墮落的人有限的思維和見識來判斷主耶穌。這裡的「肉體」本身並不一定是犯罪的,重點在於其「能力的有限性」、「身體的必朽」、「沒有 神同在」、「會受試探」;這樣的肉體,裡外都是軟弱的。

15你們是以外貌(肉體)判斷人,我卻不判斷人。
ὑμεῖς κατὰ τὴν σάρκα κρίνετε, ἐγὼ οὐ κρίνω οὐδένα.

16就是判斷人,我的判斷也是真的;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,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。 17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。』 18我是為自己作見證,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。」

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:3說:

論到祂兒子-我主耶穌基督。按肉體說,是從大衛後裔生的;
περὶ 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τοῦ γενομένου ἐκ σπέρματος Δαυὶδ κατὰ σάρκα,

主耶穌雖然有從瑪利亞來的「肉體」,但是他從小就有「天父」的同在,是不犯罪的。因為主耶穌說:「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,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。」對一位榮耀的主而言,藉著這樣的「肉體」來到世上,的確是個極端的捨己和降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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