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17日月曜日

聖經神學

學習「聖經神學」不是複誦神學家的方法論,或者只是接受他們的解經成果;這是「聖經神學」和「系統神學」之間最大差別之處。「系統神學」是每一樣教義都被神學家解釋清楚了,學生是沒有必要再推論,只需要接受並遵守這教義集就成了。「聖經神學」卻不是神學研究的終結成品,而是一個解經的過程。二十世紀的改革派聖經神學家 霍斯(Geerhardus Vos),曾經對「聖經神學」下了一個定義:
聖經神學是解經神學的一個分支,是處理已經安置在聖經中 神的「自我啓示」的過程。
Biblical Theology is that branch of Exegetical Theology which deals with the process of the self-revelation of God deposited in the Bible.
霍斯又說:「聖經神學」是將啓示當作 神的活動,而不是那活動的最終成品。
Biblical Theology deals with revelation as a divine activity, not as the finished product of that activity.
在這「神的活動」的解經過程裡,由整本聖經中重複啓示出「聖約」、或「應許」、或「基督」、或「聖殿」、或「救贖」還有主 神早已安置於聖經中的許多 神的「自我啓示」。這樣的神學顯然和「系統神學」有實質上的差異,一個是與聖經聯結的活動,一個是以邏輯哲學分析聖經的結果。一個是不斷從聖經中得到神的「自我啓示」;一個是神學成品的教義集。這兩者有許多不兼容之處,雖然應該不會彼此衝突,但是在啓示上必有層次上的大差別。筆者認為這也是霍斯(Vos)從不明顯提出這兩者必須要有直接關聯的原因;然而西敏神學院的葛分(Richard Gaffin)教授和波依崔斯(Vern Poythress)教授都認為,「系統神學」和「聖經神學」兩者之間必須有彼此輔助的影響。筆者認為既然兩者都是以聖經為依據,那麼要造成衝突的可能性極小;再次說,只是啓示的層次上會有差別。這或許也是葛分Gaffin)提醒「系統神學」學者們需要加強解經的原因。

然而「聖經神學」還受「聖經架構」的左右,因為並非每一個「聖經架構」都能達到同樣的神學結論。比方,有的學者把聖經的結構以新約和舊約來劃分;舊約是 神和以色列民之間的約,新約是神與基督徒立的約。那麼,以色列人是 神特殊的選民,只要守律法就能得救;所以,他們不靠耶穌基督得救。舊約百姓是因行律法稱義,新約聖徒是因信稱義。這樣的架構使得舊約聖經變得與基督徒沒有關係,以色列民變成與耶穌基督的救恩無關,而基督教變成是外邦人的專利品。可見,聖經架構被設立的依據是一個「聖經神學」的根本。

其實,「聖經的架構」是可以根據聖經裡主耶穌基督的教導和使徒的教訓來定義。主耶穌說:「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聖經。(約翰福音5:39)」又說:「摩西的律法、先知書和詩篇上所記關於我的一切事,都必定應驗。(路加福音24:44)」可見,舊約聖經和新約是完全合一的,新約是從舊約的預言來的,而且解釋新約最大的權威就是舊約聖經。這樣的構架,舊約新約只有一個「主的會眾(ἐκκλησία)」,且都因信稱義;新約的會眾是舊約會眾的延續。新約更新了舊約(耶利米31:31),後約是堅固了前約(羅馬書3:31)。在整本救恩的歷史中啓示:只有一位 神,就是父;萬物都是從他而來,我們也為了他而活。我們也只有一位主,就是耶穌基督;萬物都是藉著他而有的,我們也是藉著他而有的(哥林多前書8:6

在這樣的「聖經架構」下,主張以「聖經神學」來認識基督教信仰的,要知道自己必須活在不斷地「讀經解經」的過程之中,使神的「自我啓示」不斷被發現,而成全了我們的信仰。所以,首先我們應該要建立解經的能力,而後才能踏入「聖經神學」的領域。進而藉著分享在這「聖經神學」規範下的解經成果,以教導「主的會眾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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