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10日火曜日

浅谈教义:「因信称义」的意义与实践


在人们的印象中,「因信称义」是基督教里最优惠人的教义,但往往在传讲的过程中,失去其原来完整的意义。最严重的是失去了教义的实践方针。因此「因信称义」常见的解释,一直停在罗马书的三、四、五章,比如罗马书4:5-8,说:
「5可是,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称不敬虔的人为义的 神的,他的信就算为义了。6大卫也是这样说,那不靠行为而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!7『过犯得蒙赦免,罪恶得到遮盖的人,是有福的;8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』」

然而人的罪并不是  神轻易地说「一笔勾销」就能成就的,而是有  神的独生子为凡相信的人死在十字架上,并且从死里复活。所以,相信的人的过犯得蒙赦免,罪恶得到遮盖,可以被  神算作「义人」,这就是「因信称义」。也就是人信了耶稣基督作救主,就被称为「义人」,更正确的说法是「蒙 神算为义的人」;这是个极大的恩典,他们被称为「基督徒」。但在这样恩典之下的人,并不会「自然而然」地就不犯罪了;而是要特意不容「罪」在自己身上掌权。也就是那些已经被  神称为义的人,主就期盼他们作对的选择,行义人该行的事。但人心比万物都诡诈,坏到极处,所以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的第六章,必须提醒罗马教会,说:
「我们知道,基督既然从死人中复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辖制他了。 他死,是向罪死了,只有这一次;他活,是向 神活着。 你们也应当这样,向罪算自己是死的,在基督耶稣里,向 神却是活的。 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肉身上掌权,使你们顺从肉身的私欲, 也不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罪,作不义的用具;倒要像出死得生的人,把自己献给 神,并且把你们的肢体献给 神作义的用具。 罪必不能辖制你们,因为你们不是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。 那却怎么样呢?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而在恩典之下,就可以犯罪吗?绝对不可! (罗马书 6:9-15 CNV)」

所以,使人「在恩典之下」并不是鼓励人「乘机犯罪」,而是「因基督的爱成全律法」。因为祂是如此爱我们,所以我们就要主动地不容「罪」(就是「不法」)在我们身上掌权。这才是不断地「因信称义」。这其实在旧约时代,主早就警告了祂的百姓,说:
「我虽然对义人说他必定生存,但是他若恃着自己的义而行恶,他的一切义都必不被记念;他必因所行的恶死亡。 我虽然对恶人说:『你必定死亡』,但是他若离开他的罪,行公平和正直的事, 把抵押归还,把抢夺人的物件偿还,遵行赐生命的律例,不作恶事,他就必存活,不致死亡; 他所犯的一切罪,必不被记念;他行了公平和正直的事,就必存活。 (以西结书 33:13-16 CNV)

这也是主对基督徒解释什么是「因信称义」的意思。也就是人有责任在「信耶稣」以后要一直主动地作「义人」;因此,新约时代「因信称义」的圣徒们,就必定会遵行主基督耶稣的话。当然,在罗马书的第七、八章中,实践的方面讲得更清楚,就是要「依靠圣灵治死肉体」;那么就能从圣经里,更完整地看出「因信称义」的意义与实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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