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最後審判」是聖經中非常重要的真理,因為它可以帶給聖徒們警惕,以至於能夠走在信仰的正路上,將來可以坦然無懼地面對主的審判。也可以警告世上不信的人,而悔改信耶穌做救主得永生。
首先,父神將審判的權柄交給了基督耶穌,因為在約翰福音5:22如此說:「父不審判人,卻已經把審判的權柄完全交給子。」然而基督教裡常有編造主所沒有說的話,比如,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不一樣的審判;或基督徒不必受審判了;或通過審判全體都是一樣的結局;或不信的人結局都是一樣的。主耶穌從來沒有說過祂要分兩次或多次的「最後審判」。有人用彼得前書4:17想要支持「多次最後審判」的說法,然而這段經文:「因為審判從 神的家開始,就在這時候了。如果先從我們起頭,那不信從 神福音的人,結局將要怎樣呢?」,它只是說明「最後審判」中的先後順序,而不是有好幾次審判。有人強調基督徒受「基督台前」的審判,不信的人受「白色大寶座」的審判。這是人不公義的僥倖心理作祟,好像成了「基督徒」以後,就可以任意妄為,而主耶穌基督要用一個特別的「基督台前」的審判來包庇他們。再加上對羅馬書8:1的誤解,斷章取義地將「那些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不被定罪了」解釋成,只要是基督徒就什麼行為都沒有關係了,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因為再「不被定罪了」。這些講法都不合聖經的啓示,而且扭曲抹黑了主基督公義的性情。
根據聖經上的一致的啓示,最後萬有結束的時候,只有一個審判;就是在「基督的台前(林後5:10)」,也是「白色的大寶座(啓示錄20:11)」。因為人人都要必須出現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,而且得救與否的名冊(生命冊)和人的行為記錄(案卷)都在那裡(啓示錄20:12)。基督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時,是完全公正的(連天地都從他面前逃避)。祂根據各人在地上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:在永遠的天家裡,主賜所有人不同程度的喜樂;在永刑的地獄裡,主定所有不信的人不同程度的永刑。
那麼,讓我們來看滅亡的人在地獄裡受的永刑。一般人不喜歡基督徒講地獄的永罰,因為講得非常不公平——社會上的良民因不信耶穌做救主,將來在地獄裏就和作姦犯科的江洋大盜一樣結局。所以,主基督的公義審判就變成了無稽之談。其實,從聖經裡可以看出,主對罪惡的刑罰是因人而異,根據各人在世上的惡行,定下不同程度的刑罰。例如,根據馬太福音11:20-24所述:
20那時,耶穌開始責備那些他曾在那裡行過許多神蹟的城,因為它們不肯悔改:21“哥拉遜啊,你有禍了!伯賽大啊,你有禍了!在你們那裡行過的神蹟,如果行在推羅和西頓,它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。22但我告訴你們,在審判的日子,推羅和西頓所受的,比你們還輕呢。23迦百農啊!你會被高舉到天上嗎?你必降到陰間。在你那裡行過的神蹟,如果行在所多瑪,那城還會存留到今天。24但我告訴你們,在審判的日子,所多瑪那地方所受的,比你還輕呢。”
在這段經文裡用了兩次「
比你還輕呢」的片語,表示刑罰是因人而異且有「輕重」之分。另外,在路加福音12:47-48如此說:
47那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,卻不預備,也不照他的意思行,必多受責打;48但那不知道的,雖然作了該受責打的事,也必少受責打。多給誰就向誰多取,多託誰就向誰多要。
在這裡兩個僕人犯錯的程度不同,所以主用了「
多受責打」和「少受責打」表達兩個不同程度的刑罰。另外在路加福音20:47如此說:「他們吞沒了寡婦的房產,又用冗長的禱告作掩飾。這等人必受更重的刑罰。」這裡的「更重的刑罰」,就是在將來所受地獄刑罰的程度上「更重」的意思。
根據這些經文可知將來在地獄裡的受刑罰的程度,是依據那人在世上犯下的罪的嚴重性為準則;這顯明主基督在審判罪惡時,是完全公平正直的。祂從不偏待人,即使對待不義的人,也不稍微放鬆,否則就不能為受屈的人向惡人報仇申冤了。
另一方面,得救的人在受審判時,所得的賞賜也不是「齊頭的平等」,而是根據在世上所行的有不同程度的獎賞。例如但以理書12:1-3所說:
1“那時保護你同胞的偉大護衛天使米迦勒必站起來;並且必有患難的時期,是立國以來直到那時未曾有過的。那時你的同胞中名字記錄在冊上的,都必得拯救。2必有許多睡在塵土中的人醒過來,有的要得永生,有的要受羞辱,永遠被憎惡。3那些有智慧的必發光,好像穹蒼的光體;那些使許多人歸義的必發光,如同星星,直到永永遠遠。
那麼經文中「那些有智慧的」和「那些使許多人歸義的」,他們只是在基督審判台前的一部分人而已;他們會得到永遠的獎賞。這表示賞賜也是因人的表現而有分別,就像哥林多後書9:9說:「他廣施錢財,賙濟窮人;他的仁義,存到永遠。」但也有得救的人一點獎賞都沒得到,自己還受虧損,就像哥林多前書3:15說的,「如果有人的工程被燒毀,他就要受虧損;自己卻要得救,只是要像從火裡經過一樣。」甚至還有更糟糕的,就是一定會有許多人以為自己得救了,但做審判官的主基督卻是從來不認識他們(馬太福音7:21-23)。所以,身為基督徒的聖徒們,千萬不要不順服耶穌基督的話;沒有與主合一而忙碌在「自己奉主名」所作的許多事上。這樣的人只有等「最後的審判」時,生命冊裡的名單公佈,才能知道自己是得救還是不得救。
簡言之,完全公義的基督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時,根據各人在地上所行的, 或善或惡受報:
在永遠的天家裡,主賜所有人不同程度的喜樂。
在永刑的地獄裡,主定所有人不同程度的刑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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