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自從吃了那「知善惡樹的果子」,就開始用神的善惡觀來判斷一切;開始過一個「自由自主」的生活。然而人在沒有吃「那果子」的時候,只有一個處事原則,就是「順服神」的交代。因此,不順服神的人,就不能繼續在主的園子裡,誠如創世記3:22所述:
主 神說:“那人和我們中間的一個相似,能知善惡;現在恐怕他伸出手來,摘取生命樹上的果子吃,就永遠活著。
因此,由經文中看出人在墮落之後才開始「能知善惡」,這能力是在人墮落之前所沒有的;當然這能力可能原來是隱藏的,然而吃了「知善惡樹」的果子而開啓了這「神的能力」,而且有這能力就和
神更相似了。所以,吃了「那果子」之後,的確在感官上有了改變,首先他們的「眼睛開了」(創3:7);這表示他們用和神一樣的「是非之心」來斷定他們所看見的。在能力上有了很大的改變,顯然就像羅馬書2:15所說:
這就表明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他們的心裡,有他們的良心(τῆς
συνειδήσεως )一同作證,他們的思想互相較量。
亦即「良心」以不變的「神的善惡標準」判定人心和行為,或向人的惡作控告、或為人的善作辯護,藉此與人心(ταῖς
καρδίαις)同作見證。然而因為人心的墮落,沒有一個人可以真的一直照著良心做事。那麼,當人做不到的時候,人心就會壓制良心的控告,使良心的功能受損。然而世人常以此自誇「憑良心做事」,這表示良心直接向人心指出「是非」,讓人可以有判斷自己的「心」是否行為正確;因為,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(箴言4:23),人的行為完全是從內心來的表現。然而,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(耶17:9),它能用各樣的方式使「良心」無法正常運作。也因為人心常常充滿罪惡,因而促成「軟弱的良心(林前8:7-10,
8:10-12)」、「污穢的良心(林前8:7)」、「痲痹的良心(提前4:1-3)」、「失效的良心(弗4:19;來10:22)」、「被虜的良心(啓14:9)」。一旦良心失去功用,人就坦然地放縱私慾、貪行種種的污穢,連神的話都被詭詐的人心以自己的「喜好」當作「善惡標準」來審判;這樣的人的結局,是靈魂受「火湖」裡的永刑,也就是滅亡。
這樣看來,人心如果能完全順著「無虧的良心」裡的「善」而行,就必能合神心意。因此,只有當人信了耶穌作救主,就是藉著他的救贖,並不是由於我們所行的義,而是照著他的憐憫,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(多3:5)。此後,良心可以再度回到清楚無虧的狀況下,向人作見證(羅9:1)。因此,人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裡,就能決定以信心和無虧的良心過信仰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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