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自从吃了那「知善恶树的果子」,就开始用神的善恶观来判断一切;开始过一个「自由自主」的生活。然而人在没有吃「那果子」的时候,只有一个处事原则,就是「顺服神」的交代。因此,不顺服神的人,就不能继续在主的园子里,诚如创世记3:22所述:
主 神说:“那人和我们中间的一个相似,能知善恶;现在恐怕他伸出手来,摘取生命树上的果子吃,就永远活着。
因此,由经文中看出人在堕落之后才开始「能知善恶」,这能力是在人堕落之前所没有的;当然这能力可能原来是隐藏的,然而吃了「知善恶树」的果子而开?了这「神的能力」,而且有这能力就和
神更相似了。所以,吃了「那果子」之后,的确在感官上有了改变,首先他们的「眼睛开了」(创3:7);这表示他们用和神一样的「是非之心」来断定他们所看见的。在能力上有了很大的改变,显然就像罗马书2:15所说:
这就表明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他们的心里,有他们的良心(τῆς
συνειδήσεως )一同作证,他们的思想互相较量。
亦即「良心」以不变的「神的善恶标准」判定人心和行为,或向人的恶作控告、或为人的善作辩护,借此与人心(ταῖς
καρδίαις)同作见证。然而因为人心的堕落,没有一个人可以真的一直照着良心做事。那么,当人做不到的时候,人心就会压制良心的控告,使良心的功能受损。然而世人常以此自夸「凭良心做事」,这表示良心直接向人心指出「是非」,让人可以有判断自己的「心」是否行为正确;因为,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(箴言4:23),人的行为完全是从内心来的表现。然而,人心比万物都诡诈,坏到极处(耶17:9),它能用各样的方式使「良心」无法正常运作。也因为人心常常充满罪恶,因而促成「软弱的良心(林前8:7-10,
8:10-12)」、「污秽的良心(林前8:7)」、「痲痹的良心(提前4:1-3)」、「失效的良心(弗4:19;来10:22)」、「被虏的良心(启14:9)」。一旦良心失去功用,人就坦然地放纵私欲、贪行种种的污秽,连神的话都被诡诈的人心以自己的「喜好」当作「善恶标准」来审判;这样的人的结局,是灵魂受「火湖」里的永刑,也就是灭亡。
这样看来,人心如果能完全顺着「无亏的良心」里的「善」而行,就必能合神心意。因此,只有当人信了耶稣作救主,就是借着他的救赎,并不是由于我们所行的义,而是照着他的怜悯,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(多3:5)。此后,良心可以再度回到清楚无亏的状况下,向人作见证(罗9:1)。因此,人在耶稣基督的救恩里,就能决定以信心和无亏的良心过信仰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