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9日土曜日

因信稱義之後的行為表現



羅馬書裡的「因信稱義」從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起,成为新教的口号,甚至於成为基督教獨一的真理。其实「因信稱義」只是信仰的基本觀念,還要竭力進入完全。



使徒保羅在羅馬書6:19説:「因為你們人性(肉體)的弱點,我就按一般人的話來說,你們從前怎樣把你們的肢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,以致於不法,現在也要照樣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致於成聖。」那麼人性的改變,促使他所掌控的肢體表現出不一樣的功用。也就是在行為上有了反向的改變。所以,使徒保羅也在羅馬書10:4說:「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。」而且又在歌羅西書2:6-7說:「6你們怎樣接受了基督耶穌為主,就當照樣在他裡面行事為人,7按著你們所學到的,在他裡面扎根、建造,信心堅定,滿有感謝的心。」這些教導都是說明「因信稱義」必定帶來「成聖」的行為。人因信基督耶穌之後性情得以改變,以致於肢體被「義」所支配,表現出遠超過律法要求的行為;這是「因信稱義」之後必然的行為表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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