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6:3-6一般常用來警告叛教的人,不能再得救。然而到底在什麼狀況下叫作「叛教」?首先請看這段經文:
只要 神允許,我們就這樣作。
因為那些曾經蒙了光照,嘗過屬天的恩賜的滋味,與聖靈有分,
並且嘗過 神美善的道和來世的權能的人,
如果偏離了正道,就不可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了。因為他們親自把 神的兒子再釘在十字架上,公然羞辱他。
(新譯本)
那麼根據上述經文,這種人必須是得救而且顯然是有聖靈的工作在他身上,是非常明白福音的。然而關鍵就在於「偏離了正道」的定義是什麼。從經文中能得到的直接定義是,「親自把 神的兒子再釘在十字架上,公然羞辱他」。在此,不是完全背道而只是「偏離了正道」,所以他們一定不是否認耶穌是基督;因為「否認耶穌是基督」就是明顯的完全背道,不應該只是用「偏離正道」來描述。而且他們作的這件事,「不可能再使他們重新悔改了」。這「重新悔改」是他們不可能會再作的事,而不是不准許他們作的事,也不是說「他們必不能蒙赦免」。事實上,這麼認識耶穌基督和福音的人,絕對不會完全背道;即使可能,他們也會重新悔改。所以,這裡是描寫一種「偏離正道」,就是小偏差但會使這些人認為沒有什麼錯,而且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作的被廢除,再重新做一次「釘十字架」的事,再次羞辱他。那麼,在希伯來書裡唯一可能符合的事,就是再回聖殿去獻祭;一旦作了這事,他們一定會覺得沒有什麼需要悔改的,因為他們世世代代都是如此行的,是主從摩西給他們的命令。而且這樣做也不需要否認耶穌是基督,而是「偏離正道」而已。
筆者相信,當時希伯來書的作者受到極大的壓力,所以不敢直接說「回去聖殿獻祭是不對的」,因為主的律法明明規定是要在聖殿那裡獻祭。因此,稍後在希伯來書9:26(下)如此說:「(主)只顯現一次,把自己作為祭品獻上,好除掉罪。」那麼,如果回去聖殿獻祭就是將主耶穌十字架上的「除罪」功效廢除了。感謝主,主後70年,聖殿被毀之後,猶太人再也沒有機會能「明明地」羞辱主耶穌基督了。
那麼,後面緊接的比喻(來6:7-8)就更加適切了:
7這就像一塊地,吸收了常常下在它上面的雨水,如果長出對種植的人有用的菜蔬,就從 神那裡得福。8但如果這塊地長出荊棘和蒺藜來,就被廢棄,近於咒詛,結局就是焚燒。(新譯本)
首先,這比喻中的這塊地沒有失去養分,而是從地裡長出來的,是對地主有用或無用的。就像那些已經「嘗到天恩滋味」的猶太人,他們在信耶穌的好處裡,又回聖殿獻祭是公開羞辱主的,所以,他們的結局就是被審判到「火湖」裡焚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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