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25日月曜日

释经难题:尝过天恩的滋味(叛教)


希伯来书63-6一般常用来警告叛教的人,不能再得救。然而到底在什么状况下叫作「叛教」?首先请看这段经文:
只要 神允许,我们就这样作。 因为那些曾经蒙了光照,尝过属天的恩赐的滋味,与圣灵有分, 并且尝过 神美善的道和来世的权能的人, 如果偏离了正道,就不可能再使他们重新悔改了。因为他们亲自把 神的儿子再钉在十字架上,公然羞辱他。 (新译本)
那么根据上述经文,这种人必须是得救而且显然是有圣灵的工作在他身上,是非常明白福音的。然而关键就在于「偏离了正道」的定义是什么。从经文中能得到的直接定义是,「亲自把 神的儿子再钉在十字架上,公然羞辱他」。在此,不是完全背道而只是「偏离了正道」,所以他们一定不是否认耶稣是基督;因为「否认耶稣是基督」就是明显的完全背道,不应该只是用「偏离正道」来描述。而且他们作的这件事,「不可能再使他们重新悔改了」。这「重新悔改」是他们不可能会再作的事,而不是不准许他们作的事,也不是说「他们必不能蒙赦免」。事实上,这么认识耶稣基督和福音的人,绝对不会完全背道;即使可能,他们也会重新悔改。所以,这里是描写一种「偏离正道」,就是小偏差但会使这些人认为没有什么错,而且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被废除,再重新做一次「钉十字架」的事,再次羞辱他。那么,在希伯来书里唯一可能符合的事,就是再回圣殿去献祭;一旦作了这事,他们一定会觉得没有什么需要悔改的,因为他们世世代代都是如此行的,是主从摩西给他们的命令。而且这样做也不需要否认耶稣是基督,而是「偏离正道」而已。
笔者相信,当时希伯来书的作者受到极大的压力,所以不敢直接说「回去圣殿献祭是不对的」,因为主的律法明明规定是要在圣殿那里献祭。因此,稍后在希伯来书9:26()如此说:「(主)只显现一次,把自己作为祭品献上,好除掉罪。」那么,如果回去圣殿献祭就是将主耶稣十字架上的「除罪」功效废除了。感谢主,主后70年,圣殿被毁之后,犹太人再也没有机会能「明明地」羞辱主耶稣基督了。
那么,后面紧接的比喻(来6:7-8)就更加适切了: 7这就像一块地,吸收了常常下在它上面的雨水,如果长出对种植的人有用的菜蔬,就从 神那里得福。8但如果这块地长出荆棘和蒺藜来,就被废弃,近于咒诅,结局就是焚烧。(新译本) 首先,这比喻中的这块地没有失去养分,而是从地里长出来的,是对地主有用或无用的。就像那些已经「尝到天恩滋味」的犹太人,他们在信耶稣的好处里,又回圣殿献祭是公开羞辱主的,所以,他们的结局就是被审判到「火湖」里焚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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