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里的「因信称义」从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起,成为新教的口号,甚至于成为基督教独一的真理。其实「因信称义」只是信仰的基本观念,还要竭力进入完全。
使徒保罗在罗马书6:19说:「因为你们人性(肉体)的弱点,我就按一般人的话来说,你们从前怎样把你们的肢体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,以致于不法,现在也要照样把你们的肢体献给义作奴仆,以致于成圣。」那么人性的改变,促使他所掌控的肢体表现出不一样的功用。也就是在行为上有了反向的改变。所以,使徒保罗也在罗马书10:4说:「因为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的人都得着义。」而且又在歌罗西书2:6-7说:「6你们怎样接受了基督耶稣为主,就当照样在他里面行事为人,7按着你们所学到的,在他里面扎根、建造,信心坚定,满有感谢的心。」这些教导都是说明「因信称义」必定带来「成圣」的行为。人因信基督耶稣之后性情得以改变,以致于肢体被「义」所支配,表现出远超过律法要求的行为;这是「因信称义」之后必然的行为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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