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9月12日金曜日

屬基督的人

基督徒不是因為守全摩西律法,而得到所應許的聖靈。而是因為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,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,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受咒詛的。” 這樣,亞伯拉罕所蒙的福,就在耶穌基督裡臨到外族人,使我們因著信,可以領受所應許的聖靈。 (參見  加 3:5、13-14 CNV)

神以律法將人行為的底限列出,是用來定人的罪,而不是用來稱讚人的義行。摩西律法沒有應許人可以得永生,而是應許守律法的以色列人,可以活在應許之地蒙福千代;可以與神同住在應許之地上。但恩典和真理卻是從信耶穌的福音臨到我們,使我們領受聖靈,在愛裏完全了律法;不是廢掉律法,因為主耶穌說,「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」。簡單地說,當我們因信福音而被神稱義,領受了所應許的聖靈,我們因此能從心發出愛神愛人的行動,律法就完全不能定罪我們的行為了。

在這個「與聖靈合一」的狀況下,我們的努力,與喜愛律法的心,就不是靠肉體。只有那些不藉著聖靈與神合一,而要單靠自己決心遵行摩西律法的人,是想靠肉體成全律法,這是神所不喜悅的。然而教會裏有許多的教導是不分青紅皂白,「只要努力就是靠肉體,就是主不喜悅的。」其實這已經中了撒但的詭計了,因為主耶穌鼓勵門徒們,「努力進窄門(路13:24)」,使徒保羅說「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(腓3:13)」、「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(提前4:10)」;因此,在主裏的勞苦努力是不會徒然的。

還有些人將律法「普遍化」,凡是需要遵守的規定,都是「靠行為稱義」,這不是聖經上的信息。如果想要講得更嚴謹一點,在聖經裏一直在重複一個信息,就是在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之後,「遵守摩西律法與救恩無關,得到救恩的人一定是完全了摩西律法。」更直接一點地說,「行為上還被十誡定罪的人還沒有得到救恩」。所以,不論你懂多少聖經的經文,你的言行是從你信仰的光景發出來的;聖靈絕對不會與一個言行常失控的人同在。(十誡:出20、申5)


神的靈既然住在你們裡面,你們就不是屬於肉體,而是屬於聖靈的了。如果人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於基督的。 (羅馬書 8:9 CNV) 基督徒有聖靈在他裏面,做他的「帶領者」,因此會愛主的話,受主的鍛鍊、看透萬事、卻沒有人能看透他,且愛人如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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