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是完全自由的,否則人怎能想到什麼叫做「自由」的觀念呢?人類有神的形象和樣式,而「自由」是其中最重要的特性。因為
神要人管理全地和一切活物(創1:26-27),
神讓人可以自己作決定的一切事,當然不必再回頭樣樣求問
神。也因為主說:「所以,凡聽見我這些話又遵行的,就像聰明的人,把自己的房子蓋在磐石上。」(太7:24「登山寶訓」)表示凡是主給人的命令,都期望人決定「遵行」。如果再將主的命令回頭一樣一樣求問主,就是一種不信任主的表現;神期盼人作合祂心意的決定。這種不願意遵行的現象,在聖經裡早就有了;在申命記30:12-14裡,主的僕人摩西鼓勵以色列百姓說:
11
“其實我今日吩咐你的這誡命,對你並不太難,離你也不太遠。12
這誡命不是在天上,以致你說:‘誰替我們上到天上去,為我們取下來,使我們聽見,就可以遵行呢?’13
也不是在海外,以致你說:‘誰替我們過海去,為我們取回來,使我們聽見,就可以遵行呢?’14
其實這話離你很近,就在你口裡,也在你心裡,使你可以遵行。(註:這約是和當時的以色列人立的;請參見申命記5:3-5,以弗所書2:11-12)
因此,主用祂的誡命向(完全自由的)人表明他的旨意,但神從來不親自操縱人的決定,因為祂要人自由自主的地作決定。所以,律法雖然禁止人行某些事,但人還是有完全的自由決定要如何作(或遵守或不遵守),並且為自己的決定負完全的責任。然而,神的旨意在律法以外的部分,是不准許人事先知道的,甚至要使人永遠不能知道某些其中的事。因此主藉著祂的僕人告訴以色列百姓說:
奧祕的事,是屬於主我們的 神的,只有顯露的事,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,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。(申29:29)。
有關神的旨意,人只能從祂的僕人或人子的啓示而得;也就是今日從聖經裡給的啓示。但人總喜歡問啓示以外的旨意是什麼;看起來好像很關心神的旨意,想討神喜悅。比如,人喜歡問:「神在我個人的婚姻、事業、壽數等,還沒有發生的事上的旨意如何呢?」其實這都顯明人不願意遵守神的律法或主的命令(就是「顯露的事」),也不尊重
神的作法;不願意用主所賜的命令和智慧,自由地決定自己所面對的事,並且為所決定的負責。那些未來的「奧祕的事」是屬神的,是不應該求問的;求問的人就和去相命、看風水、通靈問卜的人相同。主都不會給答案,除非是
神主動願意給祂的僕人預先知道的。基督徒卻是藉著禱告,將未來一切「奧祕的事」都交托在祂的恩手中;這樣的信心是主所喜悅的。即使問了主,像是門徒們問主耶穌有關「末日」是甚麼時候,結果也沒得到答案(太24:36)。
當人類始祖「亞當和夏娃」犯罪的時候,
主神並沒有把人的「自由」的功能收回去或作廢、或者減掉一點點,因為神是信實的,是不反悔的
神。聖經上如此說:
「神不是人,必不致說謊,也不是人子,必不致后悔。他說話,怎能不作?他發言,怎能不作成?(民23:19)」
相反的,神卻是將人擺在一個能繼續行使「自由決定」的環境,聖經創世記第三章22至24節,如此說:
22主 神說:“那人和我們中間的一個相似,能知善惡;現在恐怕他伸出手來,摘取生命樹上的果子吃,就永遠活著。”23主 神就把他趕出伊甸園,去耕種他自己也是從那裡出來的地土。24於是把亞當驅逐出去,又派基路伯在伊甸園的東邊,拿著旋轉發火燄的劍,把守到生命樹去的路。(新譯本改譯)
經文中清楚表明,神没有讓人失去想摘生命樹果子的「自由」意願。在人的心裡仍然可以自由地想像著,要如何永遠活下去。人類仍然繼續在尋找「摘生命樹果子」的地方。誠如上列經文所述,主神是用隔離環境的方式,讓人的「自由」的意願達不到功效,而不是讓人失去「自由」功能。如果人類真失去「自由」的功能,就不能繼續自由地使用「善惡的知識」來判斷一切。因為人是照著「自己的善惡標準」,就是
主神说的「能知善惡」加上自己「自由意願」,來決定所有的事。
這樣的自由的思想,創造出無數的「永生的宗教文化」,比如,中國人的祭祖、埃及人的木乃伊、現代日本人的「人人死後進天國」等。這見證了主神的確完全保留了人類意志的完全自由,以致於有那麼多自由的思想,而創造出各式各樣的民俗信仰和世界觀。人也以這種完全的自由,決定不信「有神」或不信「神是獨一的」;決定不信耶穌基督的福音;決定為自己樹立「好形象」榮耀自己;決定傷害、偷竊、殺害、毀壞、說謊、姦淫、貪婪,拜偶像等等,數不盡的決定;這些都表達人有完全自由的行為能力。在神不干預之下,世上人人都以不同程度的「自我中心的善惡觀」,在私慾和撒但的誘惑下漸漸敗壞,这就是聖經中所說的「死在過犯和罪惡中」。
簡而言之,只要人自己繼續定義善惡,就絕對不會朝著「想認識神」的方向決定,且樂意與獨一真神無關,並自由自在地直奔自己的「樂境」(絕對不會有人是被
神逼著作決定的)。因此,人若能脫離這墮落的本性,必定是蒙了神的拯救。就像以弗所書1:4-6所說的:
以弗所書1:4-6
4就如創立世界以前,祂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因著愛,在祂面前成為聖潔,沒有瑕疵。5祂又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,6好使祂恩典的榮耀得著頌讚。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裡賜給我們的。
所以,在神的旨意裡祂揀選了一部分人,成為祂的兒子的;而按祂旨意所喜悅的揀選卻是個「奧祕的事」,因為它是屬主的,是不向人啓示的;對得救的人而言,是「榮耀的恩典」,但對將來不會得救的人,他們從來不稀罕和「神」有這層關係。就像法老對摩西說:
「他是誰,我應該聽他的話?以致於必須讓以色列人離開嗎?我不認識他,也不讓以色列人離開。(出埃及記5:2
LXX 筆者譯)」
然而,蒙揀選的人會得救,是經由聖靈在他們心中的定罪(約翰福音16:5-11),使他們的意志自由自主地決定信耶穌作救主;而不蒙揀選的也是經由人的意志,自由自主地決定不信耶穌作救主,或者讓他們根本沒有機會聽見福音且樂意不認識神。而得救的人在今生就「出死入生」,開始做個順服主命令的。在這個過程中
神沒有強迫任何人相信;也沒有強迫任何人不可以相信。就像聖經裡雅各的兒子約瑟被他的哥哥們賣了。神在整個過程中,奇妙地安排好各樣的配合的人事物,使作惡的作成了,受害的也在祂的保守之下雖然遭害,但卻達成了神的旨意。所以,約瑟在
神的啓示之下,最後在他作埃及的宰相時,對他的哥哥們說:「從前你們有意要害我,但 神有美好的意思在其中,為要成就今日的光景,使許多人的性命得以保全。(創世記50:20)」
因此,將來在受最後審判的時候,人人都是用盡了自己的「自由」的機會。沒有信耶穌做救主的人,不論自覺或不自覺的行為,都是根據亞當夏娃傳下來的性情,就是以自己為中心,充分地應用「善惡的知識」所決定的行為。一切都自己作主,與神毫無關係,所以必然無法通過主的審判。甚至於
神懲罰他們時,他們的反應會是帶著真實的恨意褻瀆神(啓示錄16:11,21)。總之,全人類對每一件事所作的決定,都是在真實而完全的「自由」的意願之下作的决定,各人要為自己所作的決定負完全的責任。然而,真信耶穌作救主的人,主基督耶穌為他們負了完全的責任,還藉著聖靈引導他們,使他們自由自主地順服主的命令。在最後的審判中,神要照著聖徒們尋求主的態度獎賞他們。就如希伯來書如此說:
沒有信,就不能得到 神的喜悅;因為來到 神面前的人,必須信 神存在,並且信他會賞賜那些尋求他的人。(希伯來書11:6)
他們的尋求不是出於外在的威脅,完全是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,決定回應聖靈的感動。所以,使徒保羅也告訴他的同工後輩提摩太,說:
7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,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,所持的信仰我已經守住了。8
從此以後,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按公義審判的主在那日要賞給我的;不但賞給我,也賞給所有愛慕他顯現的人。(提摩太後書
4:7-8)
依據以上經文內容,不論是「美好的仗」、「當跑的路」、或「所持的信仰」,這些都是屬於「顯露的事」,都要當事人主動,以自己的「自由」意志決定要去行,也可以決定靠聖靈幫助;這些都是蒙揀選的人能夠自由決定的。然而人無從事先知道神不讓人知道的旨意,因為那是「奧祕的事」,是屬神的;而主命定我們要用自由意志決定遵行還是不遵行「顯露的事」。也因為人的決定是那樣被
神尊重,所以,聖徒們將來要或善或惡受報(林後5:10)。
主的日子近了!,聖徒們!當乘著還有今日,做個遵行主命令的人,就要在聖靈的同在中尋見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