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2月20日月曜日

赦罪的权柄


最近有两位朋友分别问了两个类似的问题:
  • 为什么耶稣要上十字架,我们才能得救?
  • 为什么耶稣为我们死,我们就可以不死?
我的答案如下:
人都会死,这是全人类背叛  神的罪,被  神判定的刑罚。所以当  神发怜悯要赦免人时,赦免人的方法就必须由  神自己来决定。但是这个决定绝对不许违背  神自己的性情;  神是完全公义的,他不许可有罪的人不受刑罚。  神曾向摩西宣告说:「主,主,是有怜悯有恩典的  神,不轻易发怒,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。为千万人存留慈爱,赦免罪孽,过犯,和罪恶,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,必追讨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,四代。」(出埃及记3467  根据这个不可变的原则,  神若要赦免人类的罪,就必须以无罪的人代替有罪的人接受刑罚。所有人类无数多的人的死亡,必须要由一个拥有无限生命的人来代死。由于天父是生命的源头,照样他也使圣子(耶稣)成为生命的源头(约翰福音526),差遣他到世上来代受「死亡」的刑罚,接受罗马帝国时代的极刑,就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。一个拥有无限生命的人(耶稣),为无限多的人代受「死亡」的刑罚,因而满足了  神公义的要求。他死后第三天从死人中复活,显出他生命的无限。因此,真正相信这事的人是已经出死入生,灵魂从死里复活了,而且永远活着。(约翰福音5241125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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