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喜歡斷章取義,說:「什麼事都不要論斷。(林前4:5)」其實,這是在講「不要論斷人」。聖經裡記載使徒保羅常在會堂裡,與明白舊約聖經的神的百姓辯論,這些都記載在使徒行傳裡:
(徒17:17)於是在會堂裡、與猶太人、和虔敬的人、並每日在市上所遇見的人辯論。
(徒18:4)每逢安息日、保羅在會堂裡辯論、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。
(徒18:19)到了以弗所、保羅就把他們留在那裡、自己進了會堂、和猶太人辯論。
(徒19:8)保羅進會堂、放膽講道、一連三個月、辯論 神國的事、勸化眾人。
但現今基督徒間辯論「神國的事」,如果有一方已經偏向邏輯辯論,而不是要勸人順服神的話,就應該停止辯論;因為認識神或順服神都不是單從「邏輯推論」來的。我們如果要辯論,就應該和使徒保羅一樣,「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、駁倒猶太人、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。(徒 18:28)」
(徒18:4)每逢安息日、保羅在會堂裡辯論、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。
(徒18:19)到了以弗所、保羅就把他們留在那裡、自己進了會堂、和猶太人辯論。
(徒19:8)保羅進會堂、放膽講道、一連三個月、辯論 神國的事、勸化眾人。
但現今基督徒間辯論「神國的事」,如果有一方已經偏向邏輯辯論,而不是要勸人順服神的話,就應該停止辯論;因為認識神或順服神都不是單從「邏輯推論」來的。我們如果要辯論,就應該和使徒保羅一樣,「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、駁倒猶太人、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。(徒 18:28)」
辯論神國的事不能從神學觀做邏輯推斷,因為當人只用邏輯推斷神和神的事,則表示這位神的一切都是在邏輯思維的範圍之下,是比人微小的,而沒有超越邏輯的奇妙與神蹟,那麽有個更殘酷的結論,就是這被人用邏輯推斷的對象一定不是神。如果人因邏輯性強而說服了人「認識神」,那被說服的人就沒有用信心,而是用理性思維接受了一個比「邏輯」小的「神」。然而真神卻像使徒保羅所說:「深哉、 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。他的判斷、何其難測、他的蹤跡何其難尋、誰知道主的心、誰作過他的謀士呢、誰是先給了他、使他後來償還呢。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、倚靠他、歸於他.願榮耀歸給他、直到永遠。阿們。(羅馬書11:33-36)」
使徒保羅在外邦人當中傳福音時,雖然也辯論,但他總是在猶太人的會堂裡與人辯論真理;這是以神話語啟示的內容為根基,來和神的百姓辯論。就是以聖經為辯論的依據,才能使真理「越辯越明」。如果不夠被神的話規範,不夠執著於聖經是神的話的原則,而只是站在邏輯上爭論,即使是辯贏的人也不能使對方得到真理,因為這只是證實誰的邏輯性比較強,而不是「神的話」得勝。唯有雙方都以聖經為辯論的基礎,雙方都完全相信聖經神的話,而且想使對方信服神的話,這才是在信仰上有價值的辯論。